其犯罪证据。都察院负责监督大理寺与刑部,防止有枉法之事。”
众臣一听,这是明显地削弱了刑部的职权,而增加了大理寺的重要性。以前虽然大理寺卿,都察院之都御史、通政使司之通政使与六部尚书拿称九卿,但一直都是弱于六部的,这样一改,就显得比刑部更重要了。
朱由校道:“所谓审理案件,指的是大理寺根据刑部提供的证据,按照大明的律条来给人定罪。他们只是判断此人是否犯罪,应该根据其罪行给予何种惩罚,这就要求他们非常熟悉大明律条。而我大明律条包括《大明律》、《明大诰》、《问刑条例》、《明会典》等。如此繁多之律令,他们都要熟悉,坚持按律审判。”
“而朕以为,可以将所有的律条重新进行编纂,制定出新的《大明律》,此事交由翰林院办理,但我们的法律中有一个原则,朕认为是否可以修改一下,那就是刑罚世轻世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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