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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尚书盛以弘道:“陛下圣明,周公制定了,其阐明了“一曰刑新国用轻典,二曰刑平国用典,三曰刑‘乱’国用重典”,我大明战胜‘蒙’元,当时形势严峻,所以治国用重典,现今天下清明,可以用典。。。”
这有些尴尬了,本来朱由校的意思是要改变刑罚世轻世重这个原则,而盛以弘则明确指出,这个原则很好,最多只需要将原来用的重典改为典好了。
叶向高前道:“陛下,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采用轻重不同的刑罚措施,并且严宽相济,体现了一定的人伦‘精’神;也是礼法结合,相互为用的原则。这是刑罚世轻世重好的一方面。但是根据具体的现实需要来调整适用刑罚,会出现一些不确定的问题,谁来界定应该宽还是严,这会导致审理的**。”
徐光启也前道:“陛下,法定于一,律条规定如何便是如何,不可于一时期进行重典,一时期又用轻典,这样将律条置于可以随时改变的地位,臣以为不妥。”
朱由校之所以要改这一条,是因为后世的严打。朱啸天作为警察,曾经和父母讨论过严打问题。他认为,每一次严打,也许可以在一定的时期内使得社会清明,但结果却是在大约二十年后,又出现一‘波’较大规模的反弹现象。
朱啸天曾经说过:“刑法第三条明明规定了罪行法定的原则,但我们在执行时还是用的封建社会的刑罚世轻世重老一套,这样会有效果才怪呢。”
当时在旁边的朱啸启听得半懂不懂,却记在了心里。而在这个世代后,孙承宗在给他课时讲过,大明律条遵循的是刑罚世轻世重的原则。他当时听在心里,已经下定决心,要将这条朱啸天很鄙视的这条原则废除掉。
看来这时代也有些人持相同的观点,吾道不孤也,他欣慰地想。
盛以弘只是本能地反对皇帝将这个原则改掉,他以为大多数人都会同意自己的观点,不想内阁两位都反对自己,一时不知道是要坚持呢,还是妥协呢。
看这样子,还是妥协吧。他打定主意,不再开口反对,当然也不能出言拥护,不然会被攻击为曲意媚。
方从哲一直默不作声,他倒是支持盛以弘,但看这形势,自己还是不要说话的好。
朱由校道:“‘乱’世用重典,也许有他积极的地方,但法律最重要的一点,朕认为法律最重要的是要是刚‘性’的,不能具有随意改变的‘性’质。而刑罚世轻世重则将法律视为可以随意改变的,这样会使得在审理过程留出了官吏下其手的余地。所以朕觉得必须废除这一原则,使得法律具备它应该有的严肃‘性’。”
这番话使得绝大多数大臣都同意废除刑罚世轻世重的立法原则。因为大家发现,按皇帝说的意思,法律是刚‘性’的,表示皇帝也不能够干涉到案件的审理过程,应该判什么都要遵照法律来实施,不再存在法外开恩的可能。
而大理寺卿吴仁度是最支持的,因为次审理延庆卫不法事时曾经反对过陛下想要重刑惩罚的意思。
朱由校见大家都没有什么意见,于是说道:“那这样吧。每件案子审理后,如果事主不服,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一级法官诉。一级法官可以驳回原判或者维持原判。而大理寺的审判是最终结果,不能更改。”
吴仁度前道:“惟陛下能作威作福,大理寺的判决虽然是最终结果,但赦免权在于陛下。”
叶向高道:“大理寺卿提议极妙,臣附议。”
大臣们一起叫道:“臣等附议。”
朱由校想,这等于是剥夺了皇帝干预司法的权力,还给皇帝留下一个小小的例外以示安慰。不过这种情况本来也是他自己提出的,倒是没有什么。而皇帝具有赦免权也是题应有之义,所以他说道:“那这样吧,发明旨。而至于各级法院的建设问题,都由大理寺卿负责。而新的的编纂,应该在年内完成。而明年在吏员学堂新开一科,名曰法律科,专‘门’用来培训法官。”
其实大明的法律还有很多问题,如疑罪从有的原则,如刑讯‘逼’供的问题,但这个不是一下子能解决的问题,需要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最后都可以归结到教育问题。
说到教育问题,课本已经编纂完毕,需要最后由朝臣讨论。一次大朝会时已经将课本发给了每个有资格朝的官员,这一次要开始由各位大臣们提出意见了。
书记官前道:“课本朕已经发给诸位大臣,有什么意见都可以说。如果某条有大多数人反对,也是可以修改的。”
众臣这些天为了这个课本可真是伤足了脑筋,因为皇帝说可以与家妻妾儿‘女’讨论一下,看看他们是如何说的。而官员们发现,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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