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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轮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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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就这种说法而言,如同基于缘起法而有,具体性的、经验性的业(行为),以及业之造作者的我;忉利天与地狱等等的他世界;只要在想像上,具有具体性的形态,或给与人心具体性的力量,则它也同样是基于缘起法而存在。

但是,这种存在仍都属于无明之领域,并不是观法的立场。例如所谓的‘彼行彼受’,只能立于无明的立场而言,若基于观法的立场,说‘彼行’或‘彼受’都不被允许,因此,与同一的他有关的业之报应也不能说。也就是说,业的‘轮回’并不是法。如来驳斥这点而说‘法’。这就是以缘起说代替轮回说的意义。诸如此类的叙述,我们在其他经典也可找到。‘我知世尊如是说法,今此识往生不更异’,作如是主张的嗏帝比丘,当被世尊问及何谓‘识’时,他回答说︰‘世尊!即是在此处、在彼处接受善恶业之果报者’,但世尊给予严厉地斥责,世尊并告以识是因缘而起,而且详述缘起。其后,世尊又问︰‘若汝等如是知如是见,汝等颇于过去作是念,我过去时有、我过去时无,云何过去时有,何由过去时有耶。’‘不也,世尊。’‘若汝等如是知如是见,汝等颇于未来作是念,我未来当有,我未来当无,云何未来有,何由未来有耶。’‘不也,世尊!’显然这是轮回转生的问题之排除。依此立场而言,述说过去世自己是如何存在的一切本生谭,以及思考自己在未来世将是如何景况的一切轮回说,都只是立于不了解存在真相的凡夫的立场所产生的。在凡夫的立场上,这些想像的世界与现实的世界同样对人心具有作用。但是,这种想像的世界,并不具有形上学性的实在性,只是基于法而存在。当凡夫的立场被止扬时,这一切也都被止扬。若是如此,则以相等的立场而将轮回思想与缘起说加以结合,显然是极不合理。[参考资料]《观佛三昧海经》卷六〈观四无量心品〉;《七佛经》;《分别善恶报应经》卷上;《大智度论》卷三十、卷七十七;《成唯识论》卷四;佐佐木现顺《业と运命》;菅沼晃(等)编《佛教文化事典》〈宇宙论〉;木村泰贤着61欧阳瀚存译《原始佛教思想论》第二篇第四章;石上玄一郎《轮回と转生》。

众生无始以来,旋转于六道之生死,如车轮之转而无穷也。法华经方便品曰:‘以诸欲因缘,坠堕三恶道。轮回六趣中,备受诸苦毒。’心地观经三曰:‘有情轮回生六道,犹如车轮无始终。’观佛三昧经六曰:‘三界众生,轮回六趣,如旋火轮。’身观经曰:‘循环三界内,犹如汲井轮。’观念法门曰:‘生死凡夫罪障深重,轮回六道。’

一个人的灵魂(我)在死后可以在另一个躯壳中转生,转生的形态取决于他生前的行为(业),行善者得善报,行恶者得恶报,有的可以进入天道、祖道(人间),有的则堕落入兽道,沦为畜生等。佛教沿用了这个原则并作了进一步的发展。原始佛教采用业感缘起的学说解释轮回之道。认为众生今世不同的业力在来世可以获得不同的果报,贪嗔痴等烦恼可造成恶业,由恶业招感苦报。苦报之果,果上又起惑造新业,再感未来果报,往复流转,轮回不止。因此轮回贯通现在、过去和未来三世,包摄六道(天上、人间、阿修罗、地狱、饿鬼、畜生)、四生(胎生、卵生、化生、湿生)。

众生由于起惑造业的影响,而在迷界(六道)流转生死。如车轮旋转,循环不已,故云‘轮回’。又称流转、生死、轮转、生死轮回、轮回转生。

佛教则主张业报之前,众生平等,下等种姓今生若修善德,来世可生为上等种姓,甚至可生至天界;而上等种姓今生若有恶行,来世则将生于下等种姓,乃至下地狱,并由此说明人间不平等之原因。

【超脱轮回】

盖欲灭六道轮回之苦,则必先断其苦因(贪、嗔、痴三毒),谓三毒犹如种子之能生芽,故众生流转三有(即欲界、色界、无色界)不得出离,若断灭我执及贪、嗔、痴,则诸苦亦断。人处六尘境,难得不污染,读经见空性,渐得出泥潭。若能勤苦修,证得罗汉果,则得涅盘乐,不再有轮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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