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怕在欧洲都还没有吉他这个东西,那么这就是天底下的第一把吉他,而我就顺理成章拥有了冠名权和发明权。这种乐器将以我的名字来命名,或者我另外给它取个名字。就是叫它“钢琴”恐怕也不会有人反对,只是这样我自己听起来也十分别扭,还同时糟蹋了两样乐器,真是罪过!
如果还是叫“吉他”的话,这个名字在现在这个时代似乎解释不通,“吉他”本来就是舶来品,名字是外语音译过来的。这样吧,就叫吉乐琴吧!吉祥快乐的琴,虽然有点俗,但也实际,可以给带来吉祥和快乐的琴,大家都会接受的。另外,发明权如果我能占为已有,说不定将来也会为我带来一些未知的好处。我还可以打着“吉乐琴”鼻祖的招牌,大量推广和生产,说不定还能名利双收!
只是我哪有时间去搞这些东西?只有假手于人了,一方面我可以和天韵轩老板合作,大量生产“吉乐琴”,另一方面,我可以找一个偶像级的人物学习这种琴,那么她的崇拜者定然会争相学习模仿,到时候“吉乐琴”定会供不应求,掀起一股音乐之风,说不定还会创造一段前所未有的辉煌一时的音乐神化,而我就成为这段音乐史的始作俑者,没准将来后世的音乐人还会将我当作“贝多芬”那样的音乐巨人,画像都要争相供奉,哈哈!我真是天才!
想到这里,我兴奋异常,当下我为天韵轩的老板自弹自唱了一曲《丁香花》。那老板顿时对这种全新乐器的全新弹奏方法,以及标新立异的音乐风格、独特的配词、流畅轻快的旋律大为惊叹,虽然并不能一下子就接受和消化,但他确确实实被这种音乐形式所吸引,当下更是焦急得连声询问,这究竟是什么乐器,这种曲风叫做什么?问题一大堆?
我自然厚着脸皮大言不惭,将我想好的全部说给他听。听我说要和他合作,琴坊老板大喜过望,靠着生意人的直觉,他已经嗅到这种新颖的乐器,将会带来巨大的商机,还可以推动音乐艺术的发展,这对于一个喜爱音乐的生意人来说,又何乐而不为呢?
至于合作的方式,第一,以后天韵轩生产的所有吉乐琴,都要打上“江氏”的标志。我想不久以后这个标志就是名牌。第二,天韵轩出售吉乐琴所获得的纯利润,我取一半。当然,我会协助天韵轩作一些商业广告。第三,如果“吉乐琴”将来能够畅销,还可以多开分店,但要以“江氏”命名。
对于这些合作条件,琴坊老板都十分同意。毕竟我是官,他是民,以后有我的照顾,生意也会好做。
送走琴房老板,我就拿着“吉乐琴”迫不及待地前往携美园。
不仅仅是想在美人们面前展现一下我的风采,而且我认为,陈圆圆就是为我推广“吉乐琴”的最佳偶像级人选,而且另外十娘和昭仁公主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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