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神兵的出世,必定需要有人用头颅来磨利他的锋刃,既然必须有人要死,为什么不能是我?我做了那么多的坏事,灭绝人性的事情,为什么到现在还奢望能够善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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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仁玉要问的是有关奴隶的管理法令。前段时间桃园县发成了一件事情,有个跟随主人前来琉球的婢女被家主人殴打至死,婢女的父母就告到了官府。当事人在为自己辩护的过程中,提到了蒋穿林使用奴隶的例子:大总管使用奴隶挖矿也不知道累死了多少人,但却从来没有受过处罚,那婢女也是跟我签过卖身契的,为什么我打死了她就要偿命?
当然,仅就这个案子来说,陈仁玉当然可以糊弄过去,但如今琉球已经有不少跟随主人一起搬迁过来的奴婢和仆人,待琉球发展的更加繁华之后,还会有更多的富人搬迁过来,如果这件事不能处置得当,必定会弄得这些签过卖身契的仆人和婢女人人自危,一个不小心甚至会酿成巨祸,所以陈仁玉就请求蒋穿林赶快颁布一部关于奴隶管理的法令。
蒋穿林既然已经下了决定,心中就少了许多窒碍,做起事情来也变得雷厉风行,当即就召集自己的法律顾问,弄出了一部关于奴隶管理的法令来。《奴隶管理法令》主要有一下几条规定:
第一,奴隶属于主人的私有财产,没有任何人身权力,他的所有收入和性命都属于主人所有——当然,杀了他也不算犯法。但必须到官府进行登记,否则不予以保护。
第二,奴隶只能从事挖矿、筑路、修河堤等几项重体力劳动,不允许从事纺织、种地等其他工作。
第三,奴隶所生子女,女子给予自由人身份,由奴隶的主人代为抚养至8岁,期间每月可从政府处获取一定的补偿金,之后奴隶的主人可以继续使用政府的补偿金代为抚养,也可以交由政府抚养。男子仍为奴隶,仍为主人所有。自由人同奴隶女子所生男子,可由奴隶主人决定是否给予自由人身份,但无继承财产的权力。
第四,现有的奴婢仆人,凡愿获取自由者,三个月内将由政府统一出钱赎身,但当事人必须在事后还请赎身所用钱财,三年内无利息,三年后年利息为五分。以后上岛的奴婢仆人,必须在三个月内请求官府代为赎身,否则将以自动弃权论处。政府统一登记,凡二次卖身者政府不予再次赎身。三个月后,所有奴婢仆人身份与奴隶等同,不具备任何人身权力。
此令颁布之后,所有人都有一种回到了奴隶社会的感觉,但此时岛屿上的奴婢并不多,加上政府很快就展开了强有力的赎身行动,所以并未产生什么骚乱,不久之后人们便习惯了奴隶这种怪物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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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三更要说的有两件事:第一件是硝石矿已经找到,并且已经开始组织人手开矿,他要求的方圆十里的开阔场地也已经找到,并且按照他要求进行了一些初步整理,随时可以投入使用,第二件是由于水力机械越来越多,河流的利用率开始直线上升,按照这个趋势,顶多再过两年,甚至一年,就会“动力”危机,希望他早做准备。
第一件也还罢了,第二件实在让蒋穿林惊心,他虽然早就知道大力发展机械的结果必定会引起动力危机,却没想到这一天会来的这么快。不过这却是个好兆头,谁都知道当年美国比中国早四十年发生能源危机意味着什么,只是蒋穿林不大确信自己能否顺利发明出蒸汽机来,毕竟这不仅仅是个想法的问题,蒸气机的发明会涉及到许多方面,单单铸造方面,蒋穿林都不知道现在的技术能否过关,毕竟只要能够用钢铁铸造出蒸气机,用钢铁铸炮就完全没有问题了。
但这只是后事,目前最紧要的还是发展军工,虽然流民招募委员会不断努力,每个月招募来的流民数量仍然不到一万人。最方便的、最巨大的人口来源,自然是蒙古人统治下的北方,但蒋穿林接连暗示了许多次,章梦飞却丝毫都没有松开的意思,而且在丝绸和棉布的事情上章梦飞也是百般刁难和搪塞,而且几次都暗示了如果蒋穿林不乖,就要派兵封锁琉球海岸线的意思。这让蒋穿林很是恼火,但这也让他更加清楚的认识到发展军工的紧迫性,如果没有相应的军事实力,过度的发展经济只会招来邻居的垂涎,惹来杀身之祸。
既然人手、场地、原材料都已经准备齐全,蒋穿林当然是立刻开始。火药的事情倒比较容易捣鼓,蒋穿林用三种物质的反应化学式推出了一个大致的比例:硝石101,木炭18,硫磺16。这个配方绝对不是威力最大的配方,因为蒋穿林并不清楚这硝石矿到底是硝酸钾还是硝酸钠(上面的比例是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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