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就不是几个人对付对付就能过去的了。
老实说来,贯穿整个封建时代,整个北宋南宋时代,汉人的文化水平都处于最高水平,南宋社会的读书人,就像二十一世纪中国的研究生一样,多得满地爬,所以琉球现在的居民虽然以流民为主,其中并不缺乏读书人。只是蒋穿林也拜访过几个,同二十一世纪的中学生一样,他们学的同样是“如何进行国企改革”之类的“大学问”,让他们督劝农桑、审案断狱,实在是太过“委屈”他们了,蒋穿林实在无法放心。后来和众人合计了一下,都觉得如今大宋境内,大多数地方,真正做事的都是这些知府县令手下的小吏,与其雇佣一些“大学问家”,再让这些“大学问家”雇佣小吏做事,还不如直接雇佣这些小吏做事来的方便,这样不光效率高了许多,也更加容易监督了一些。于是便差人四处在大宋境内寻找业务娴熟的小吏,高价雇来做事。
整个封建时代,大多数下层政府机关之中,真正做事的人,都是那些小吏。但令人奇怪的是,这些小吏不光待遇奇差,甚至没有丝毫地位,更加不在政府的编制之中,机关的领导可以对他们随意辱骂,甚至殴打,他们的地位和地主家里的长工差不多。因为这个原因,蒋穿林派过去的人只是将待遇提了一下,这些人便立刻巴巴的赶了过去。毕竟在这个封建等级社会里,地位有着无法想象的吸引力。
其实在封建时代,不是没有人意识到小吏的作用,只是上层社会认为,这些小吏虽然识文断字,但没有接受过圣人的洗礼,思想上不能和政府靠拢,所以只能用,不能信,使用起来,必须要那些通晓《五经》、《四书》的天子门生监督才行。
起初其他人也这么认为,但蒋穿林言道,通过科举找到的机关领导,人品也未必就高到什么地方去,其他人想想,也都觉得正确。这些通过科举和贿赂一步步爬上来的官员,心里的第一个念头就是如何通过贪污把成本捞回来,人品再好,行为又怎么可能好上去?蒋穿林又言道:再者说了,由他们这些外行领导内行,效率肯定低的要命,外行监督内行就更是胡闹,看都看不懂,怎么监督?众人都深以为然,只是始终都不大放心,于是蒋穿林趁机提出了分权的想法。
这里的分权,不是三权分立——三权分立需要民众有很高的政治素养,而是不将权力集中在某个人里。首先将普通的政务和刑狱两个部分,各不相干,相互平级。对于这点,很多人都不理解,因为整个封建时代的思想,都是主张息讼,就是尽量不让人打官司,凡是有人过来打官司,首先各打三十大板再说,所以封建时代曾衍生出一个很奇怪的职业——讼棍,就是专门替那些打官司的人挨板子。话说远了,就是说,所有上层社会都不主张打官司,这种情况下,你怎么能够让这么一个部分独立,甚至和政务部门平级?
蒋穿林于是和他们大辩特辩一个地方政治清明的重要性。众人虽然不见得都是什么好人,但毕竟此刻是创业阶段,都希望事业能够蒸蒸向上,所以都认同了这点,蒋穿林便又趁机提出监督力度的问题。
蒋穿林做了一个假设,他假设一个国家分成四个层次:县、府、州、中央,事实上南宋现在就是这样分的。如果主管刑狱的人比主管政务的人低上一级,就意味着一个府的刑狱官才和知县平级,一个州的刑狱官才和知府平级,中央的刑狱官(刑部尚书?)才和知州平级。这样下来,如果一个知县贪赃枉法,或者草菅人命,府中刑狱官由于和他只是平级,最多只能规劝他,而不能制裁他。想要制裁他,最起码要州中的刑狱官才行。依此类推,一个州的刑狱官做了坏事,就必须皇帝才能管的了了,也就是说,一个知州就成了地方的土霸王,天高皇帝远,谁也管不着,更别提再往上的人了。从另一个方面讲,让一个州中的刑狱官去管一个知县的案子,他们的距离实在太远了。这么长的路程,这个知县很容易就可以解决上告的人,这么长的时间,这个知县也很容易可以完全销赃灭迹,这么远的距离和这么长的时间,这个刑狱官已经很难了解到真相了。
众人琢磨了半天,觉得确实是这个道理,便同意了,只是后来实现时都磨磨蹭蹭的,连底下的官员也都不太愿意做刑狱官,直到后来琉球日渐繁荣,刑狱官的事务日渐繁忙,权力逐渐显得大了起来,才转变了这个局面。
蒋穿林第二个分权的办法是一个地方设多个办事员。比如以前一个县,都是只有一个县令,其他的小吏捕快,都属于县令的私人雇佣,一不在政府编制,二没有法定权力,三没有身份地位。蒋穿林在一个机关的组成形态上倒没做太大的变动,只是给了下面这些办事员一个法定的身份,一个县的政务有几个人同时负责,一个人掌管全局,其他人负责具体的事务,就象现在大企业中的总经理和经理,等级虽然差了一点,但主管人员已经不再具有生杀予夺的权力,避免有人轻易的一手遮天。这点在刑狱上表现的更加突出,一个案子至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