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智屁颠屁颠地跟着剧组,在热带丛林里拍着片子.没过几天他抱怨起来了。
“这日子没法过了.没有电话、没有报纸、没有电视.我都感觉自己都回到了石器时代。”曾智一边说着.一边往身上被蚊蝇叮咬过的地方抹着药水。这里远离城市,附近连一个像样的小镇也没有。
“这好日子妳也没过几年.当年在北大荒妳不也是大叫‘其乐无穷’吗?”
“好汉不提当年勇,往事不堪回事啊!正是因为现在日子好过了.所以才坚决跟苦日子说再见。”曾智反驳道,“如果人人都过这种与世无争的日子,没我这种人消费和享受.那世界经济岂不回到原始社会?”
“妳还挺能辩的!我也没请妳来。有妳在这,不多,妳不在这,也不少,公司还可以省下机票钱。”李思明轻笑道。
“我不来.某人要是怠工.那公司岂不要损失更大一笔钱!”曾智道,不过他这话说得言不由衷,李思明可是大股东。
“我不跟妳辩,论口才.十个妳也不是我的对手。我从不跟与我不是一个等级的人浪费时间。”李思明道。
曾智纯粹是闲着无事.找人聊天,他可不能跟演职员们胡说八道,一是要维持他老板的威信,二是跟别人没有共同语言。
“小刀以前是干什么的,他从哪学得这些乱七八糟的东西?”曾智看着不远处的小刀说道。小刀正跟一群“美国大兵”谈在丛林中如何防止蚊虫叮咬,这是他曾经必备的知识。
“什么是乱七八糟?别不懂乱说.这些知识可以让一个士兵在丛林中活下来,如果换成是妳.妳就抓紧时间祈祷吧.祈祷阎罗王出国旅游不在家吧。”李思明挖苦道。
“我决定改信上帝了,上帝好,天天在家.不爱出门。嗯,就算这是一门严肃的科学吧.小刀他以前是干什么的.我总觉得妳们之间有一段不可告人的事情。”曾智抽出一根香烟点着.李思明看他故意独自享受着芬芳的悠然自得地神态。哭笑不得。
“他啊?跟阿甘在越南干的活一样!”李思明道。
“妳是说…”曾智有些明白了,不过疑问更多了,“这就可以解释他为什么可以冒充军事顾问了,可是他怎么又跟着妳呢?还有他在越南有没有什么传奇故事?我很好奇!”
“俺是风格高尚的人。专收走投无路之人!”李思明搪塞道.忙手头上的事情去了。
“妳就吹吧!“曾智对着李思明地背影做了一个不雅的手势。他联想到很多,就是没把李思明跟战场联系在一起。
李思明怀疑曾智来到这热带丛林.是不是想换换口味.因为自从他来了之后,这附近的野生动物就明显地把这里当做禁区了。
“真不知道.妳前世是不是饿狼投胎的.专找野生动物地麻烦!”李思明对他的行为有些不满。这万一要是招来了野生动物保护机构的官员来了,被扣下就成了国际事件了。
“这妳就猜对了.不过,我是属狼的.是食物链最高一个级别!”曾智嘿嘿笑道。
“新鲜、有属狼的?属虎的才是最高一个级别的,不对.不知道龙是不是也吃肉?”李思明笑了。
好在这段戏并不多,李思明带着剧组转战北京了,并不需要所有人都要去.就当是公费旅游了。这个在大陆拍片的资格.自然也是事先打点过地。
北京这场戏.是李思明特意加的,是分镜头剧本拍摄计划中的最后一段。原片中这一段只是轻描淡写地交待一下.但是李思明是位中国人.从他的角度来看.自然对乒乓外交更关注一些。
曾智当然要演一位中国乒乓运动员。一句台词也没有的角色,他真当成了那么一回事,摆着各种造型.说是要用自己高大尊贵的代表中国人的形象.教育一下美国人民。剧中的阿甘在北京街头迷路了,因为语言不通.出租车司机带着他逛遍了北京城。李思明用摄影机记录下了北京最著名的几处建筑物.长安街、天安门、人民大会堂.还有那最具有中国特色地自行车洪流。以至于某自行车制造商看了这么一段。发誓一定要把自行车卖到中国去,不过这位老板在他破产前也没能卖出一辆。而出租车司机却是由小刀担当的。同样的是没有多少台词.这也算是人尽其用。
原小说中的北京之行,有一段毛主席接见阿甘共进午餐的场景,毛主席问阿甘:“我听说妳打过越战,请问妳对这场战争有什么看法?”阿甘不假思索地回答道:“我认为那是一场狗屎战争。”李思明自然不会去拍这么一段,因为中国人还在跟越南人玩着呢。
“这完全是满足两位中国人跑一回龙套的伟大愿望!并且让美国人认识一下北京的风貌!”李思明是这样解释这一段戏。
在北京李思明是地主.当然要尽地主之谊。汤姆-汉克斯等一票美国人对这个神秘的国家的首都作了一次亲密地接触.到处留影纪念.殊不知.他们这群老外也成了最令中国人感到新奇的风景,被人围观他们还以为中国人太热情。最吸引他们的.当然是爬上八达岭长城当一回好汉.“不当长城非好汉”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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