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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府神警

第四十九章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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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只好到外面去租房子住。

    桑大队道:“当小陈步行到国道312段450米处,目睹了一起交通事故。”

    “具体在什么方位?”一个党组成员发问。

    “就是我们机关加油站东边的十字路口,一辆附近工地上的‘自卸王’由南向北撞倒了过马路的一家人,女的和小孩当场死亡,男的轻微伤。男的在驾驶员下车查看事故现场时情绪失控,失手将驾驶员打死,陈拾忆一直在现场围观。”

    “群众怎么知道他是交jǐng?”

    “他当时穿着jǐng服……路口的监控看得很清楚。后来工地上其他的工程车从事故现场路过,死者工友将男子制服后报jǐng。”

    “陈拾忆还在现场?”

    “一直到我们的值班交jǐng出jǐng,他都站在旁边……”

    吴局长气得拍桌子:“他妈的这个陈拾忆脑子里在想什么!当自己是老百姓吗,老百姓还知道遇见事绕着走,他可好,居然穿着jǐng服站在那跟没事人似的!我们的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白搞了!”

    “吴局长别生气,”岳政委说,“我们开会就是要讨论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小陈当时在下班途中,并不在岗,至少不会构成刑事犯罪。”说完看着秦建峰。

    “渎职是检察院反渎局管的,这块我不是很懂。”秦建峰似乎并不想发言。

    大家的目光又转向了政治处王主任,他分管法制科。

    “渎职里面只有玩忽职守罪可能能靠的上,我给大家念念法条。”王主任手头不知道放着本什么书,他翻开书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依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据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陈拾忆的行为显然不对,但他也不是在履行职务期间不作为,这个能算是玩忽职守吗。”我不禁问道。

    “怎么说呢,”王主任合上书本看着我,“按理说玩忽职守应当是在履行本职工作中不负责、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陈拾忆当时确实不在工作中。”

    “那不就不够罪了,还讨论什么,咱们内部处理吧。”

    王主任叹了口气:“问题是我们jǐng察法里规定了一条:人民jǐng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法律中的“应当”意为“必须”,“以上”、“以下”含本数——作者注)

    孟子说天作孽尤可违,自作孽不可活,大概就是这个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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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每每看到小说里写公安出生入死搞掉贪官污吏就蛋疼不已,尼玛检察院反贪局反渎局都是摆设吗!好吧,我脑残我智商为负我咸吃萝卜淡cāo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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