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有土府、军民府、土州、土县、土巡检司等不同形式的机构,其长官设土知府、土同知、土通判、土知州、土知县、土巡检等。第三种是经济发展落后且远离汉人聚集的地区,设宣慰使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
卫、所就不去说了。在朱棣看来对游牧民族实施中央集权制管理实在太困难,所以朱棣也就懒得多操心。但后两种却是可以将朝廷的正式官员派过去的。比如说土知府这个官职由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世袭,但可以将土同知、土通判改为由朝廷派遣官员担任。而宣慰使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之下,又有经历司经历、知事、照磨等等官职,这些官职完全可以由朝廷派遣的官员担任嘛。反正在有邑贵族制度下,原先地位高的少数民族首领仍然有着很高的地位,应该不会对于一些副职被朝廷所派的官员占据产生反感。更何况,少数民族考上了功名后还可以优先担任这些公职,已经很照顾了。
除了这些职位外,在每个子爵以上的有邑贵族采邑内都会设置一个很重要的职位:教谕。
如此一来,朝廷所淘汰的冗余官员便能够得到安置,同时还增加了朝廷对边疆地区的影响力,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
秋七月壬戌,鄱阳民进书毁先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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