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象样的鱼类产殖能力,主要靠着捕捉自然长大的鱼为食。直到四川大力发展养鱼业,才有所改观。
再另,在明朝,地主如果没有两三百亩地的话,靠着雇工种田,自己不劳作,那生活比一个只有二十几亩地的自耕农生活还要困难。
清朝顺治年间,有个叫唐甄的知县,革职后流寓到吴江定居。在随后的三十年中,他写成《潜书》,记录了他的所见、所闻、所遇、所思。《潜书》的历史价值很高,历来被史家所推崇。他在吴江薄有田产,正好是40亩地。按建国初期的标准,够得上评为地主。唐知县每年可收租41石,其中上缴给国家的田赋、加耗、加解以及其他诸项费用为23石。年岁大熟时可余18石,够其一家六口半之用;半熟时则纳税后无余剩,若遇灾年只能“典物以纳”了。这虽然是清朝的事,但与明朝末年的情况相去不远。
因此,本书中拥有50亩田地的郑家,其实只是一个很惨的地主,算不上富裕,完全是吃的祖宗的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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