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所内部的职能分工是这样的,除了教宗掌管绝对权力之外,第二和第三审判长负责对异端的裁决以及解决教会的各项隐患,说白了,他们负责裁判所的武力。
除了两位审判长之外,还有五位书记长。
书记长是负责情报方面的事宜,散布在世界各地的暗探都是由五位书记长掌管,每日里有大量的情报会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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