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普法:我就看了他一眼,也违法?

第37章 我就没见过这种要求!
加入书架 返回目录 查看书架

当秦峰问出这句话的时候,整个直播间瞬间安静下来。

沉寂三秒过后,恐怖的弹幕犹如潮水般猛然爆发!

“卧槽!我刚刚就想问这个问题的!”

“对对对,那大妈,你遛狗的时候牵绳了吗?”

“我就说觉得哪里不对劲,他喵的,要是牵绳了,那狗怎么会直接冲过去咬人?”

“大妈:咦,你猜猜,绳子哪去了?”

“来来,你刚刚不是还很得意吗?现在怎么不说话了?”

“啊!爽!!”

舒服了,直播间的网友们瞬间就觉得舒坦了。

这个问题,可谓是问到了他们的心坎上。

尤其是在看到那大妈的脸瞬间变绿的时候,他们更是觉得心头无比爽快!

觉得自己有理是吧?

喜欢撒泼是吧?

行,我就问你一句话,你遛狗牵绳了吗???

在秦峰说完这话的同时,警察叔叔就赶紧偏头去看。

“你的牵引绳呢?”

警察叔叔发出了致命问题。

“我……我……”

大妈开始变得支支吾吾起来,有种被打乱了阵脚的感觉。

不过,大妈终究是你大妈,论不要脸,她们还是要更胜一筹的。

“我没带!怎么着吧?”

大妈昂首挺胸的回答。

“再说了,我家崽儿平时可乖得很,让它去哪儿就去哪儿,用得着牵绳吗?今天要不是这人一看到我家崽儿就那么大反应,故意吸引它的注意力,能咬他?纯属是他自找的!”

哎哟我擦!?

没带你还这么理直气壮的?

网友们很气愤。

不过转念一想……

好像还真拿她没有什么办法啊?

貌似最多也就是在道德方面谴责一下?

就在网友们觉得又有点憋屈的时候……

秦峰再度开口了:

“嗯……根据我国最新发布的一条规定,出门遛狗时,不论是何等犬种,都必须佩戴狗牌,带牵引绳,且牵引绳的长度不得超过1.5米,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并且还得遵守交通法规且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听清楚了,是主动!”

“如若不然,将受到行政处罚!”

“哦对了,你可能不知道行政处罚是什么意思,说直白点就是……违法!”

“懂了吗?”

懂了吗?

秦峰最后这三个字,如同一记棒槌直接打在大妈的脑门上,把她敲得脑瓜子嗡嗡的。

说实话,前面的那一长串话,她确实是没怎么听懂的。

可后面的违法两字,却是如雷贯耳!

是,以往出门遛狗不牵绳,顶多就是在道德层面骂两句,说别人没素质。

但现在……直接就是违法!

还敢问他怎么着吧?

啧啧……

他就没见过这种要求!

“啊!!又舒服了!!”

“哈哈哈,你们快看大妈的脸,变了,又变了!”

“好家伙,大妈你不去录综艺可惜了,这节目效果直接拉满啊!”

“震惊!某大妈竟当街发出这种无理要求!”

“来了来了,震惊怪他又来了。”

网友们纷纷开始整活。

这下是真的舒坦了。

“警察同志,什么时候有的这项规定?他胡编的吧?我告诉你,我可是老人,你要是骗我,我得告你!”

大妈还不信,还在嘴硬。

警察叔叔听了这话都直摇头。

还真是应了那句话……

没文化就算了,你干嘛要说出来呢?

说就算了,你干嘛要当着这么多人的面说呢?

真就觉得自己没文化也是别人的错呗?

见警察叔叔是那等反应,大妈心里瞬间凉了半截。

但紧跟着她就说道:

“那……那我身上这伤怎么说?你们看看,这可是他打的啊,这一大片淤青……我可没胡说!不信你问问他!”

她虽然还在嘴硬,但语气已然没有刚刚那么泼皮了。

毕竟秦峰说的这些话,警察叔叔都是认可的。

换言之,她家狼狗虽然被小周打死了,但那确实就是紧急避险,根本没法追究小周的责任。

因此,她只能拿自己身上的伤来说事。

而且她的想法也很简单。

既然我不能讹……让你赔我二十万,那我身上这伤的医药费,你总得出吧?

“这伤……确实是我打的。”

小周点头,直接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阅读模式无法加载下一章,请退出

返回目录

若图片章节不正常,请点击报错后刷新页面(支持最新20章报错)

若章节正常,请不要点击报错,否则会造成网站打不开

来源4:http://b.faloo.com/1052597_37.html

切换来源-当前为feil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