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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军工帝国

第十七卷 第二十六章 内阁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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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慢慢建立健全各级责任制,也就是说,以后所有官员都有与权力相关的职责,行使了权力却没把自己的事情做好,那是要挨罚的,轻则丢官罢职,重则判刑坐牢。

都察院本来就是独立于行政体系之外的监察机构,他还专门将各科给事中也并入了都察院,并扩大的监察御史的数量,加大了都察院的权力,以后五级以下的官员,都察院直接就可以查办,五级以上的官员如果犯事,都察院有权直接向皇上禀报,待皇上派锦衣卫和东厂核实以后,也同样可以授权他们查办。

《大明崇正律》在最后还规定了修改规则,原则上《大明崇正律》一经实施是不得修改的,除非大明帝国皇帝和所有内阁成员一致认为某些条款必须要修改,才能修改。

待鸿胪寺礼官宣读完,朱慈炅当即宣布,从明年也就是崇正十六年开始全面实施《大明崇正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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