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4年9月,西非。
达喀尔的小酒馆里飘荡着维京人失落的埃达。
“沓沓冥冥中生出一条鸿沟。”
“鸿沟是金伽侬,诞生于时间的起点,流淌向寰宇的终极。”
“冰与火肆虐在金伽侬的两岸,那南端是终日烈焰的穆斯佩尔海姆,火的巨人主宰着那一方土地,伟大的王,狂暴之主。”
“暴君的苏尔特尔呵,永远不满,永远愤怒。他的威能通天彻地,挥手便有天火,目光所及,连草原亦要化为沙漠。”
“他手执利剑守护着国度,那剑刃由暮光凝聚,比太阳更耀眼,比极光更夺目。”
“他杀死了胜利,在黄昏中,他脚踩胜利的头颅,将暮光高抛上天空。苍穹裂开与金伽侬对等的缝隙,无尽的熔岩把阿斯加德淹没。”
“伟大的苏尔特尔呵,永远强大,永远健硕。他终于毁灭了世界,留下疮痍,颂扬专属于火的传说。”
……
一段歌谣唱完了,皮尔斯清了清嗓子,举起酒杯向他对面的黑肤青年致意。
“哈希姆,放轻松些。苦大仇深或许是这座镇子的特色,但肯定不是酒徒该有的模样。”
“您想说我的样子太显眼么?”名叫哈希姆的黑人青年沉着声,用字正腔圆的法语反问,“多才多艺的提督先生,显眼的究竟是我的表情,亦或是肤色?”
“肤色从来不是问题。”皮尔斯大咧咧摆开手,“在其他地方或许会成为问题,但这里可是戈雷岛,是流淌着黄金和火焰的西非。打开眼,砂丽海滩上到处都是洋溢热情的原住民,会时刻提醒我们,黑色才是这片大陆原有的颜色!”新小疙瘩
“您很擅长说话……原有的颜色……”
皮尔斯发现自己玩脱了。
哈希姆又一次变得沉默,桌前两人,对望无声。
他只得尴尬地抿口酒,任凭酒液的辛辣滑入咽喉:“抱歉,哈希姆,你知道的,我本意并非如此……”
“这不是您的错,先生。族人的遭遇让我变得不再平和,我想在手刃仇敌以前,我都很难正常地回报善意。”
“所以我来了。”皮尔斯朗声说,“我是寄宿在神灯里无形的魂灵,你的愿望,我会实现。”
振奋的话语。
皮尔斯自小就擅长表达自己的情感,如今长大后,言辞里更有一种煽动的魅力。
他懂得怎么去打动别人,哪怕像哈希姆这般在自己心里竖起高墙,也抵挡不住那份发自灵魂深处的自信以及伴随着自信的无以伦比的诚意。
一瞬间,哈希姆恍惚以为自己见到了另一个激昂的斗士,一个对他而言至关重要的亲人。
哈希姆的全名叫哈希姆.因.里奥.迪斯普拉,出生于佛德角群岛,是岛上土著普拉亚族的酋长之子。
他的部族世世代代繁衍在群岛上,平日以渔、猎为生,业余时间也会客串一下海盗,做一些劫掠的勾当。
二十一年前,哈希姆还没有出生,他的父亲还不是酋长。
在成为酋长以前,他的父亲是族中年轻一代中的佼佼者,有智慧,有力量,有男人的拥戴和女人的爱慕。
他有一支由拥护者组成的狩猎队伍,常常驾着独木舟在佛得角航线的偏远处打劫白人商船,然后拷问出一切有价值的东西,搬空以后,杀人沉尸。
那一天的开场也差太不多。
他在群岛以北的海域像往常一样抢下了一艘偏航的商船,只是这次不等他拷问,船的主人就主动地站了出来。
船主人是一位面容温和的年轻白人,家乡在遥远的瑞士联邦,自称是伯尔尼州的洛维登斯伯爵。而且他根本不是商人,此番出海只是打算带着即将分娩的夫人看望一位珍重的友人。
故事到这里似乎该结束了,一个没钱没势的白人贵族遇到杀人如麻的土著,最好的下场就是与船同沉。
但洛维登斯伯爵偏偏是一位和皮尔斯同样优秀的演讲者,在危机的环境下,他硬生生用空口白牙和哈希姆的父亲达成了协议。
协议的内容有三块:用一千公斤面粉换取自己和船员们的人身安全,用一千升葡萄酒换取被囚期间的生活必须品,用三千公斤熏肉换取所有人的自由。
俘虏们第一次被带回了部落,以“朋友”的方式,接受哈希姆父亲的亲自管束。
这一举动成为了双方命运的拐点。
或许是在遭劫期间受到惊吓的缘故,在被俘的第三天,身怀六甲的洛维登斯伯爵夫人提前早产。更可笑的是因为受到她的影响,哈希姆的母亲也在同一天开始分娩,而且是难产。
两个原本全无相交的男人以为人父的方式开始了人生当中的第一次交集,在那个风雨交加的晚上,分别展现出让人惊叹的人性光辉。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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