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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开局宰掉李二,取而代之!

第四十八章 舆论的重要性!【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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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日早朝。

有官员上奏,请李默发布诏令避讳”世、民”二字。

历史上,李二在登基之前就已经发布诏令,说:“依礼,二名不偏讳。近代已来,两字兼避,废阙已多,率意而行,有违经典。

其官号、人名、公私文籍,有‘世民’两字不连续者,并不须讳。”

所谓”二名不偏讳”,意思就是如果是两个字的名字,不用全部避讳,比如周民、王世。

所以李二就说了:按照圣人制订的仪礼,应该是”二名不偏讳”。可是近代以来没人遵守这条规矩了,两字的名字两个字全都避讳,弄得乱七八糟。

所以我现在下命令,无论是官号、人名,还是官府或民间的文件图书里,只要”世民”两个字没连在一起,就不用避讳!

这一点,李二还是很开明的。

李默毕竟已经毕业多年,初高中时学习的历史,大方向还能记得,但具体到细节,就很难了。

想想也是:有谁能在毕业多年后还百分百记得高中时学过的天文地理、数学物理公式、历史事件、诗词古文,一点不差地把他们全背出来呢?

所以这避讳的事,直到现在被大臣提出来,他才想起。

于是他又讲了个笑话。

“说古时候,有个州的太守名田登,为人专制蛮横。

因为他名登,所以不许州内的百姓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字同音的字。

于是,只要是与登字同音的,都要其它字来代替。

谁要是触犯了他这个忌讳,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长官的罪名,重则判刑,轻则挨板子!

不少吏卒因为说到与登同音的字,都遭到鞭打。

很快,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即将到来。

依照以往的惯例,州城里都要放三天焰火,点三天花灯表示庆祝。

州府衙门要提前贴出告示,让老百姓到时候前来观灯。

可是这次,却让出告示的官员感到左有为难。

怎么写呢?用上灯字,要触犯太守;不用灯字,意思又表达不明白。

想了好久,写告示的小官员只能把‘灯’字改成‘火’字!

这样,告示上就写成了‘本州照例放火三日’。

告示贴出后,老百姓看了都惊吵喧闹起来。

尤其是一些外地来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还真的以为官府要在城里放三天火呢!

于是大家纷纷收拾行李,争着离开这是非之地。

当地的老百姓,平时对于田登的专制蛮横无理已经是非常不满,这次看了官府贴出的这张告示,更是气愤万分,忿忿他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是什么世道!”

这个笑话通俗易懂,寓意又明显,很快令众大臣笑成一片。

二字不用避讳的诏令也很容易被众人所接受。

然而接下来,一个官员的提议却让李默心生警惕。

“陛下,这‘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寓意实在是妙极了!

臣以为:这印刷术也类似,既然有利于文化传播,应该大力推广才是,包括陛下所说的报纸,也应该在各州县推广!”

李默心中冷笑不已。

在想到《大唐日报》这个概念时,深谙此道的他,早就明白渔轮掌握在自己手里的重要性!

在此之前,天下的渔轮,是在谁手中?

读书人!

因为平头百姓大多是文盲,得到的消息,只是读书人从书籍中了解到的东西。

而读书人又主要是为谁所掌控?

五姓七望,世家大族!

所以,对隋炀帝杨广的评价,或许有符合史实之处,但也一定有夸大抹黑之处!

这就是掌握渔轮之人面对与自己利益有冲突之人时必然会做的事!

比如后世掌握国际渔轮的阿妹利卡对种花家几十年如一日、不遗余力的抹黑。

《大唐日报》的印刷权,一定要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不光如此,审核、定稿,必须由自己亲自完成!

而且,要有严格的保密规定!

报纸发出之前,决不能透露任何消息!

将活字印刷术的版权收归皇室所有,也是未雨绸缪。

任何私自印刷的行为,都是违法,可以直接逮捕诛杀!

这样就可以防止世家大族偷偷搞民间小报,通过渔轮与皇室对抗!

如此一来,若是李默要对付拿下某个官员或者对付他背后的利益集团,只需以皇帝的名义在报纸上刊登文章,将他们的罪过一一列举,让全天下人通过报纸看到,这是官方的态度!

那他们就是有天大的本事也翻不了盘,除非造反!

在其他小事上,可以不避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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