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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关

第397章君子藏器于身,待时而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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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午上班之前,这个采访应该能结束,那也就是不耽搁自己的工作,再有,选择在办公室里采访自己,还处于这个时间段,即避免了单位一些人的围观,又能让一些人看到,这个广告做的即有效,又不招摇。

因此,抛开了秦致知不说,这个郑伯和绝对是个有心人。

有了这些考虑,冯喆面对郑伯和和秦致知的心态做了一些调整。

郑伯和开宗明义:“我们掌握到了一些情况,有一些乘客在咱们省机场丢失了行李,据此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诉讼,而请你做了诉讼代理人,请问,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首先我要说明一下,诉讼并不是目的,而是手段,目的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但这并不是那些丢失了行李的乘客一开始就诉诸的手段。”

“哦,能不能请你详细谈一下?”

“好,乘客买了机票就等于和航空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而行李的运输也是合同的一部分,航空公司有义务有责任依据合同法的内容,本着平等、公平、诚实信用这些原则实际履行自己的义务,乘客到了目的地之后运输的行李却没有了、航空公司拿不出旅客的行李,航空公司自然就没有如约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这就是事实违约,我们都知道违约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这应该是一个常识,而一些乘客按照约定向航空公司索要自己的行李,本身就是很正常的权力主张,显然航空公司并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这一点做的是有瑕疵的。”

“航空公司那边声明说,他们只是承运了旅客的人身,也将旅客的行李装机了,只是在到达机场后发现行李不见了,这个责任不在航空公司,应该在国航代理公司或者是其他部门。”

“我刚刚说了,乘客和航空公司签了合约,合约的表现形式就是机票,航空公司不能只管登记行李上机而不管落地之后行李还没有离开机场之前的事宜吧?机场说行李是在传送带上丢失的,那么事实上行李还是没有交付到乘客的手里,机场以传送带不是机场负责为理由推搪,这个显然是不合适的,是有责任的,所以我们递交给法院的诉讼请求中把机场和航运公司以及侵权偷窃的犯罪嫌疑人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这三者是有连带的责任的。”

“你的意思是,承运的航空公司有错误,机场也有错误?”

“对,还有恶意偷窃他人行李的犯罪嫌疑人也有责任,他们三方都有各自需要承担的民事、刑事责任。”

“关于乘客行李丢失,你还有什么要说的?”

秦致知一直在做着记录,她很少抬头看冯喆,郑伯和面对着侃侃而谈条理清晰的冯喆,心里知道自己今天亲自来,是来对了。

这个年轻人不简单。

“这个问题要说的内容很多,我想简单点,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

简单一点还“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

冯喆一说,郑伯和更加相信冯喆是做了充分的准备的,秦致知记录着的手稍微停顿了一下,她目光看着桌上放的录音设备,心说今天的采访,难道这个冯喆事先知道?那么这一切就是在走形式?否则郑伯和为何亲自要来?

这个冯喆,到底是什么人?

“众所周知,随着我省经济的不断腾飞,岭南机场每天接送着来自国内国际航班的旅客次数越来越多,它无形中就是我们省的大门和全省形象的直接体现,在这种背景下,提升机场及航空公司的服务能力,增强管理水平就显得十分重要。”

“但是,我这里有一份数据,在一项针对机场管理服务的调研中发现,近年来,行李差错导致的纠纷显著增加。乘客仅仅针对航空公司的投诉中,行李问题就占据了百分之十五,这归根到底,就是机场及航空公司在行李管理服务方面存在着严重的缺失所导致的。”

“第一,机场和航空公司对于行李丢失是论斤赔偿和执行的是双重标准……”

“双重标准?”郑伯和问。

“是双重标准,机场对于旅客行李丢失不管其实际价值,一律按照每公斤一百块的标准赔偿,而国际上则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的规定,赔偿的标准为每公斤三十美元,那么按照经济客舱每位乘客最多可免费托运二十公斤的行李来计算,国内、国际航线赔偿标准差异就达到了四倍之多。”

“这样?那还有呢?”

“第二,事实上,航空公司有声明价值这一服务,在此前题下,乘客遇到行李丢损的情况可以获得最高八千元的赔偿金,但是很多旅客根本都不知情这一条款,这就是说航空公司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或者,他们就是故意不想让乘客知道这一点。”

“最后,也是出现乘客行李丢失的最关键的一点,机场的出站口对航空行李基本就没有做到认真核实的工序,或者根本就没有这一项服务,这导致了大量的行李被领错,或者被恶意的人故意领走,这就致使乘客财产产生了损失,尤其在后期乘客和机场进行交涉时,机场推塞阻挠,态度散漫甚至置之不理,这样难免会让乘客对航空公司产生不理解和敌对 阅读模式无法加载下一章,请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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