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要有回报,特制订……任何人所发明的物品,由专利局审核,审核成功后即成为发明人的专利。在专利到期之前,任何机构和个人使用到别人已经申请的专利时,必须支付专利费用。否则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或共同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流放等处罚……
这份圣旨让很多人知道,自己发明了一种以前没有的器械,那么别人使用自己的发明是需要付费的,这刷新了大家的认识。一些拥有秘方的人心里开始动摇了,自己手里握着秘方,确实可以保住自家的生意,但终究不如全天下人都来付钱给自己来得多呀。很多人喜欢细水长流,但更多人喜欢大水冲洗呀。
不过他们还是有一层顾虑,如果自己把秘方献了出去,结果别人随便就用了,自己又哪里有能力收到钱呢?朝廷真的会维护自己的利益吗?还是先看看吧,总会有人先试试的,到时如果真的可行,再献出秘方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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