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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神宗皇帝

012熙宁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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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宁元年(1068年)三月二十一日,大理寺把一件刑部与登州争论难决的“谋杀已伤案”上呈皇帝裁定。赵顼诏令翰林学士司马光、王安石等人共议。共议初时,照例是判大理寺介绍案情:

山东登州十六岁少女阿云,在母丧期间与一男韦阿大定婚。阿云极美,阿大极丑,阿云心中苦楚,遂于夜间收割黍谷时,乘阿大困睡之机,挥起镰刀谋杀。连砍阿大十刀,男伤未死。深夜弱女杀男,已是奇闻,况且是美女谋杀丑男,更增添了奇闻的色彩。于是,由震动村落而哄传于州府。三里加盐,五里加醋,十里之外,已成五色艳闻,花色斑斓,大伤风化。州府得知,急捕女犯归案,严刑审讯,阿云供认不讳。登州知州许遵,以“伤人自首”为由,判“罪减二等,不当绞”上报朝廷。刑部、大理寺复审此案,认为应判女犯以绞刑。

判大理寺话语刚落,翰林院议事堂议论哄起。翰林学士兼侍读、知通进银台司范镇(字景仁)大谈风化败坏之忧,翰林学士承旨王珪(字禹玉)叫嚷此案传闻之奇,司马光和王安石借此案议论刑律过宽过严之弊。突然,王珪又向大理寺提出询问:

“‘其女极美,其男极丑’两句,作何解释?”

杂声停落,判大理寺一愣,喃喃回答:

“据审案官吏称:其女之美,艳若桃李;其男之丑,奇丑无比。”

王珪追问:

“此案有无奸情?”

判大理寺急忙摇头。

王安石此时大笑而语:

“禹玉议案寻奸,可见心中已伤风化。”

王珪发窘,欲与王安石争辨,司马光安抚王珪亦助王安石嬉曰:

“介甫老友言之差矣,禹玉此时,只是心中有妓而已。”

哄笑声乍起,连终日肃穆的范镇也笑出了声。不期皇上赵顼于笑声中步入议事堂。司马光等急忙跪地迎驾。赵顼高兴地说:

“朕回宫经过此处,忽闻笑声朗朗,特来分享诸卿之乐。卿等继续议商,朕默坐听闻。”

皇上给“共议”带来了拘谨,也给“共议”带来了严肃和认真。片刻沉默之后,范镇说话了:

“去年山东曾发生儿子谋杀父母之案,今年又出现这妻子杀夫成伤之事,风化败坏如此,令人担忧。重刑治乱世,此女犯决不可减刑轻恕。”

王珪急忙附合:

“俗话说:妻美不是福,夫丑不是祸,这双男女都是糊涂虫,连这个道理都不知,能不闹出人命吗?女犯艳若桃李,岂能冷若冰霜,必有淫乱之心,决不可恕,当处以绞刑!”

王安石这时却发出一声感叹:

“唉!其女艳若桃李,即使不能冷若冰霜,又将如何呢?”

司马光闻王安石的感叹而暗忖:介甫在同情女犯啊!是啊,婚不如意,痛苦终生,情恨难伸,动之刀斧。可惜,可怜,亦可同情。但“法”却是无情的!

范镇不悦,他就是看不上王安石这奇特怪异之气,便冷声地顶了一句:

“其男奇丑无比,就该送掉性命吗?此等女犯,若不处以死刑,要法何用?”

赵顼似乎察觉了范镇与王安石之间有些意气,微微一笑,询问司马光:

“司马先生有何高见?”

司马光急忙站起,拱手禀奏:

“臣附景仁、禹玉之说。凡因犯他罪,本无杀人之心而伤人者,情可宽宥。女犯阿云不满意于婚配,乃人之常情,可哀可叹,但嫌夫丑陋,故而谋杀,初不陈首,经官司执审,将行拷打,方肯招认,情理如此,刑律难悯。若予以宽宥,窃恐今后贼杀横行,良民遭殃。当处女犯以绞刑,登州知州许遵之请,可不予听纳。”

皇帝赵顼点头,询问王安石:

“介甫先生有何见识?”

王安石神情严肃,拱手而语:

“臣另有陈述。此案发生之本源,乃男女婚姻不配所致,弱女苦楚难忍而伤人,是对天命婚姻之抗争,不失为烈性刚强之女,令人钦服!而且招供也是自首,理当减刑,活女子一命。”

好一番奇谈怪论!

王珪瞠目。

范镇木呆。

司马光望着王安石摇头苦笑。

皇帝赵顼突然发出一串爽朗笑声。标新立异,胆大奇崛,不同凡响,“变法”不正需要这样不拘一格的人吗?

“介甫先生高论,甚合朕意。”

皇帝一捶定音。

再一次是“理财”之争。

熙宁元年八月十四日,朝廷重臣议事于延和殿。福宁殿宦侍传来皇帝谕旨,诏令商议河北灾情救济之策,以解国用不足之虑。王珪提出:今年郊祭赏赐东西二府大臣都不领取,节省的银两可用于救灾。司马光附王珪之议,并大胆倡议:两府大臣节省的赏银只有二万两,不足以救灾。节省赏赐应当从皇帝身边的官吏作起,文臣两府、武臣、宗室刺吏以上官吏,都应 阅读模式无法加载下一章,请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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