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你一定要活着回来!”
小姑娘站在山脚下的小路上,扯着嗓子,朝着披麻戴孝,骑着战马远去的背影喊道。
才开始,她的确被震惊了,也害怕了。
毕竟杀的是人,尽管是敌人。
可林逸的力量太惊人,他的表现太让人害怕了。可经过了一路上的相处后,她发现这个哥哥是个好人。
总觉得,他是她唯一的亲人,爹娘死了,这个救了自己的哥哥就是亲人,一定要活着。
林逸没有回头,只是向后招了招手,冷冷道:“哥哥去杀狼,杀完就回来。”
驾!
一催战马,林逸快速往雁门关而去,只要过了关门,一路向北一百里,就可以到达阴山。
一到雁门关,只见满地的士兵尸体。
其中最显眼的,是一位站着死的将军。
他身着明光铠,一看就是守关将军,身上起码有十几支弓箭。
只见他站着靠着城墙保持站立,他右手握铁枪,左手握军旗,残缺不全,全是血迹的军旗。
可就算如此,他没有让军旗倒下!
林逸翻身下马,走到将军面前,拱手鞠躬道:“将军,你无愧中原男儿。”
“我会用你的铁枪,杀光他们,为你们报仇。”
林逸擦干净了将军脸上的血迹,取走了将军的铁枪,他要用忠魂之枪,杀尽突厥王室,一个不留。
驭!~
林逸在关门口翻身下马,两手反扣关门。
雁门关的大门,是铁皮包裹楠木,然后每隔二十公分,就有一个拳头大的铜钉对拉互铆的。每一扇门的重量,就是三吨。
他反手关门,在最后的一刹那,眉心一皱,快速一拉。
就在缩回手的同时,砰的一声,大门紧闭,上面的闸被这强大的震荡震松,下了固定门栓。
紧接着,林逸骑着战马,背负铁枪,披麻戴孝,直闯狼窝,要强袭突厥王庭阴山。
按照孝礼,林逸该为老爹守孝最起码三个月,得披麻戴孝在坟前木屋住三个月。
但是,国难当头,他有了这样的能力,就该尽一份责任。因为,尽管他来自一千多年以后,可不论今生还是来世,他都是汉人,是华夏大地养大的人。
他理应为国而战,为百姓报仇,为兄弟姐妹们报仇。
突厥王庭人数众多,不像是刚才只有几十上百人,所以他还欠缺一些能力。
兵蚁让他力大无穷,让他拳脚如铁。
可是,只要人一多,就是排队让你杀,也得耗死自己。
所以,速度和耐力,就是必须要的能力了。
就速度来说,这突厥马算是很不错的了。
唐史记载‘突厥马技艺绝伦,筋骨合度,其能致远。’史记中又记载‘匈奴之强,全赖于马。’
突厥马,个子不算大,但是速度快灵活,耐力比那些高头大马要强很多。
林逸一手拉缰绳,一手按在马脖子上,暗自对系统道:“提取战马基因,融合自身。”
叮!~
“提取成功,融合开始。”
林逸只是眉心一皱,略微有那么瞬间的疼痛感。比起融合蚂蚁基因的时候,感觉要好了不知道多少倍了。
只是一瞬间,融合完成,林逸一下子觉得神清气爽。
他拳头一握,感觉力量可以收发自如了,可以控制住蚂蚁基因给自己带来的强大力量了。
就刚才只是把小姑娘拉上战马,都差点儿没控制住把人家手臂拉脱臼。
其实,战马基因的融合,对蚂蚁基因起到了一个调和的作用。
系统是非常智能的,会自动根据宿主融合的基因进行优化。
蚂蚁基因使得林逸太过彪悍,如果不小心翼翼,很可能拥抱别人就能抱死别人。那以后,他就是个绝对的怪物,绝对没朋友。
突厥战马速度快,灵活,耐力在马类中相对最好。
灵活特性起到了一个稀释作用,让林逸可以灵活自如的控制这股神力。
至于速度和耐力,会让在他作战中,不论是奔跑还是出手都会很快,同时能打持久战。
一个时辰后,差不多午时了,林逸赶到了阴山。
阴山以北的草原上,有一千个帐篷,很密很密。外围是守卫颉利可汗和突利可汗的家人的卫兵,里面的,就是他们的家人。
最中心的,帐篷顶上有狼头标志的,就是颉利可汗和突利可汗的王帐。
驭!~
林逸看着一圈的栅栏围着一千个帐篷,总觉得他们是放养牛羊,圈养自己。
说自己是狼,其实骨子里把自己当了羊。
一下子笑了。
“你是谁?”
“哪里来的汉家郎,居然敢来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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