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重返大隋

第123章 论功行赏
加入书架 返回目录 查看书架
    猛虎盟虽然不是军队,但这也是一个军事组织,特别是眼下隋和东突厥的关系再次交恶,坝上怀荒的宁静必然打破。猛虎盟要么退出怀荒,要么投降突厥人,要不然,处于长城之外的坝上草原、位于突厥人的威胁之下,他们今后必然得有苦战。若是猛虎盟还如今天一样,只是一群松散的山贼,是绝对不可能在这里撑的下去的。

    要想打造一支强军,纪律最为重要。令行禁止,才是一支军队存亡的关键。再凶悍的战士,若是没有纪律,也不能称之为军。而哪怕再弱的一群人,可若有了严格的纪律,都能发挥极强的战斗力。

    赏罚分明,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赏罚制度,也是极为重要的。

    怀荒城的军功制度,将在他手中重新确立。

    脑中转了许多遍,凌云最终还是决定,怀荒的军功制度,应当仿照朝廷的制度,以集体功为主,再辅以首级功。

    但是,不能任由这些人随意乱哄哄的争抢首级。这些人本就是山贼,到时战阵上再来个争抢首级,那还打个屁。想来想去,他决定用明朝时戚继光的办法,首级功应当保留,但如何计算得另用新办法。 戚继光在练兵实纪里说过,“凡临阵之际,只顾杀贼取胜,敢有落后砍取死级者,队甲伍长随后割耳。因而失误者,斩。”明代广西狼兵和湖广土兵名闻天下,其战斗力远在一般卫所军和营兵之上,其中很重要一个原因就在于他们临阵禁令严明,“其节制甚严,止许击刺,不许割首,违者与退缩皆斩。故凡战必捷,人莫敢撄”。

    戚继光还是很狠的,打仗时只准杀贼。敢落后砍首级,队长伍长就会割掉他们的耳朵,若是因为割首级而误事。将被斩。当然,戚继光不光禁止临阵割首级,他也提出了解决的办法。他规定凡遇战斗,阵中执长牌、长枪、狼筅等当先长兵不许带解首刀割首,只管当先冲杀,杀倒之贼由本队短兵割首,每一颗止许一人割,提在阵后。战后一队统一论功,“每颗首级以三十两论之,当先牌枪筅分二十两,砍首兵二两,余兵无分者一两,火兵虽不上阵,本队有功,亦分五钱。每颗本队鸟铳手亦分二两。除此外他还专选一定数量亲兵,两膊上以白布印缝“取功”二字,临战则跟随冲锋将士之后,专替前兵割取贼级,战后上缴首级,其首级之功全给本部内冲锋将士兵勇均分报功,“其割级亲兵,止是给赏,并不干预”。 他的办法说白了就是分出专门的士兵来割首级,割下来的首级,不管是谁割的,反正按这一队人马的不同位置,早就分好了赏银份额。说白了。就是每一队为一个单位,前面杀敌,后面专人割首级。最后再按事先定下的份额分赏银。甚至他还安排了一支亲兵专门割首级,但这些亲兵不分首级赏,他们不论数量,只是另外得赏。割下的首级。依然算在前面战斗部队头上。

    对于这个办法。凌云是很赞同的。

    今日战场之上,他就没有让人割首级算功。

    现在,到了论功行赏的时候。

    凌云先是把做战的部队分成了五支,张晟率领的猛虎盟新军,凌云率领的帐内马步亲军,慕容鹰和王保率领的白马和二龙两分堂,拓跋横刀率领的盐湖分舵和诸山寨人马,最后是十太保的十个分堂人马。

    张晟率领的四营两千新军。先是取得狗泊歼灭拔野固三百骑的胜利,以多击少。全歼敌人,算是下阵上获,朝廷制度,下阵上获一等酬勋三转,凌云这里是山寨,也没有什么十二等勋爵可转,因此就按十二等赏格,最低的一等赏钱一千,最高十二等,赏钱十二贯。

    新军狗泊之功下阵上获算第三等功,每人赏钱三千文。之后南滩之战虽败,但数量相当,可为中阵,虽然败了,可也杀伤了一些人,不及一分,可谓下获,南滩一战,算是中阵下获,按功算两等,每人赏钱两千。石河一阵,则与各部同算功劳,各部以多击少,为下阵,全歼敌军,为上获,下阵上获功算三等,每人赏钱三千。另外此战斩杀一千拔野固人,两千奚人,三千首级功最后全都平分,此时战场上大部人马加起来还足有万人,平分每十人三首级,一个首级按一万赏钱算,每人可得三千首级赏。另外还有两千战场俘虏,同首级赏银,每俘值十贯,场上每人又可得两千钱。

    “总舵新军,每位弟兄集体功赏钱八贯,另外按首级俘虏功,每人再得五贯,所有新军弟兄每人得赏赐十三贯。”

    当着众人的面,凌云最先开始对这些吃了大亏,损失五百多人马的总舵新军定赏。每人十三贯钱,这个结果让本来还心有忐忑的这些败军之将一个个都意外的惊喜起来。他们没有想到,盟主不但没有因他们冒进兵败而责备处罚,反而给了赏赐。而且,这赏赐还如此之多。十三贯钱啊,对于这些喽罗们来说,着实不少。< 阅读模式无法加载下一章,请退出

返回目录

若图片章节不正常,请点击报错后刷新页面(支持最新20章报错)

若章节正常,请不要点击报错,否则会造成网站打不开

来源4:http://www.999wx.com/Book/8361328.shtml

切换来源-当前为999w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