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的政治经济特权。规定斩敌甲士首级一颗赏爵一级,田一顷,宅九亩,服劳役的“庶子”一人。爵位越高,相应的政治、经济特权越大。宗室、贵戚凡是没有军功的,不得列入宗室的属籍,不能享受贵族特权。爵位高的还可以“税邑三百家”,也可以用爵抵罪或赎罪。[2]
⒊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规定:“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拏”(意思是尽力从事男耕女织的生产事业,生产粮食布帛多的,免除其本身的徭役;凡从事工商业和因不事生产而贫困破产的人,连同妻子、儿女没入官府为奴隶)。
⒋强调“以法治国”要求国家官吏学法、明法,百姓学习法律者“以吏为师”。
⒌改法为律。强调法律的普遍性,具有“范天下不一而归于一”的功能。
⒍轻罪重罚,强化法律意识,不赦不宥。主张凡是有罪者皆应受罚。
⒎鼓励告奸。
⒏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特权。如废除世卿世禄制度。规定除国君外的嫡系以外的宗室,没有军功就取消其贵族身份。
⒐强化中央对地方的全面控制,剥夺旧贵族对地方政权的垄断权。
⒑统一度量衡。
商鞅变法图书
第二次变法
公元前350年第二次变法,主要有下列两点:
⒈“开阡陌封疆”。破除过去每一亩田的小田界一阡陌和每一顷田的大田界一封疆,把原来的“百步为亩”,开拓为240步为一亩,重新设置“阡陌”和“封疆”。国家承认地主和自耕农的土地私有权,在法律上公开允许土地买卖。
⒉普遍推行县制。把秦国划为41个县,在未设县的地方,把许多乡、邑,聚合并成县,共新建31县。设县令、县丞,由国君任免。
变法结果
商鞅虽然被害,但新法并未被废除。新法适应时代的发展趋势,是秦惠文王不废新法的原因。同时,商鞅变法也确立了封建社会地主以占yǒu土地的方式拍剥削农民的生产方式。在这次变法之后,秦国的国君也就成为了秦国的最大的地主,秦惠文王本人也从奴隶主转型为地主,这也是秦惠文王没有废除商鞅法令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商鞅
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最彻底的一次变法。不仅推动了秦国社会的发展,而且推动了宗法分封制向中央集权制转型,为秦始皇建立大一统帝国奠定了基础,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所以后世有人说:“百年犹得秦政法。”同时也确立了封建社会的生产方式,这是商鞅变法对天朝古代社会最大的影响。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出自《史记·商君列传》)
成就贡献
商鞅的贡献首先表现在他卓越的政治才能上,其次是军事上。
商鞅
商鞅所处的时代是我国由新兴的封建制取代腐朽的奴隶制的变革时代。当时周室衰微,诸侯互相攻伐,斗争非常激烈,谁想立于不败之地,谁就得寻求自强的途径。前361年,秦孝公为改革秦国的落后局面而下求贤令,这就给踌躇满志的商鞅绝好的机会。到秦国后,商鞅向秦孝公进说“强国之术”,孝公大为赞赏,于是任命商鞅为左庶长,开始实行第一次变法。其主要内容包括:废除旧贵族的世袭特权,实行军功爵制,奖励军功,禁止私斗;实行编户制和连坐法;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奖励个体小农经济。这些改革,消弱了旧贵族势力,迅速地发展了经济,使落后的秦国日益富强起来。10年之后,秦国在政治、军事、经济各方面都赶上或超过了东方六国,一跃而为头等强国。前350年,秦国迁都咸阳,积极地进行东进的战略准备,被升任为大良造(相当于丞相地位)的商鞅又实行了第二次变法。这次变法的内容是:普遍推行县制;废井田,开阡陌;统一度量衡;制定秦律;烧诗书,禁游学,加强思想统治。在孝公的支持下,商鞅的变法再次得以顺利实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秦国更加国富民强。李斯曾评价商鞅的变法,说:“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富,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附。”王安石《商鞅》一诗中写道:“自古驱民在诚信,一言为重百金轻。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
商鞅不仅有突出的政治才干,而且有霏凡的军事才能。前340年,商鞅率秦军攻魏国西部边境,双方势均力敌,秦很难迅速取胜,商鞅就写信给魏公子,假意与魏公子言旧,约公子饮酒会盟,魏公子毫不怀疑,如约而来,恰好就中了商鞅的埋伏,魏军大败,迫使魏国归还了过去从秦国掠去的河西之地,解除了魏对秦的威胁。为此,商鞅得到了於、商的封地15个城邑,号为商君。[3]
秦国奠基
公元前361年,商鞅入秦。这是一个仅仅29岁的年轻人。然而发布“求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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