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自己去工商局举报,举报材料复印费三元,打车费十三元,还不算自己搭上的时间。工商局奖励一块钱,这不是奖励,是对举报人的侮辱。一元钱的奖励实际上起到的作用,不是在鼓励大家遵守法律,而是在打击守法,庇护违法行为
工商局出庭为自己辩护,说局内有文件,明文规定,对于举报人的奖励数额,为处罚数额的千分之一。这次处罚数额是一千元,,千分之一就是一元。这没有任何错误。
双方各执一词。一个说的合情合理,一个说的有法可依。法庭对于这个一元钱的官司竟然没有办法,只好暂时休庭。
这件事情被记者迅速曝光,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不用说,社会舆论一边倒的支持原告。下午继续开庭。有人质问说,如果按照工商局的规章,罚款一元的时候,按照千分之一,你们怎么发放奖励金?
工商局的人张口结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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