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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女律师

第334章 协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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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真的。”

    已经从求婚失败的打击中恢复的商洛宇也开始解释,1999年高卢国通过了“民事互助公约{Pacs}”前,高卢国的法律已经在医疗保险、死亡保险、住房保障等方面保护了非婚同居双方的互助及互享的利益。

    通过后,非婚同居从此具有“准结婚”的法律地位。

    同居者可以到当地市镇区政府登记与领取证书,以便享受有关法律的保护。

    “那孩子的读书怎么办?”黄一雷很重视这个问题,黄一闪也一样,他们都是打算让孩子从小来白水州接受教育的,可是碍于户籍规定,只能另找办法。

    要知道在国内,学区房可比非学区房价格高许多,有些地方甚至高几倍到十倍以上。

    而其中户籍的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

    很多学校都有规定,落户学区房的学生户籍,要两年甚至三年后才能取得入读学校的资格。

    要知道在国内现状,户籍的重要性已经越来越小,除了孩子读书,已经很少人想到户籍的其他作用。

    康明扬笑了笑,“在入学、疾病保险等问题上,由于高卢国不存在户籍制度,非婚子女与其他孩子没有任何差异。由于不存在婚姻关系,非婚子女的姓可以由父母自己决定,申报当局即可。”

    事实上不止高卢国,西方某个联盟组织在1975年时通过了一个有关非婚生子女的公约,规定各成员国必须采取措施、修正有关法律承认非婚子女的权利,使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完全同等的权利与地位。 阅读模式无法加载下一章,请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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