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来捧人的电视剧或者电影,而其它影视公司、经纪公司就不一定了。
如果由环宇拿出剧本并负责投资,让靠谱的合作影视公司来制作,在保证作品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作品中的某些主要角色来换取作品版权的归属,沈宇觉得这个生意还是可以做的。
见沈曦在皱眉思考,沈宇随后又稍微解释得详细了些:“比如这次跟我们合作的那家影视公司,他们就只能从电视剧中赚取一小部分利益,当然,他们投资比例也很低,不过演员方面倒基本上都是他们的人,我们这边只塞了个王鷗进去。”
这次合作的影视公司,大部分角色的演员都是对方定的,相应的,他们只能在《武林外传》前几年的播放权收入中,按照投资比例拿走一部分。
而后续长期的播出权,电视台以外渠道的版权,还有进一步的各种衍生作品的改编权,这些权利和对应的收入,就跟对方没什么关系了。
最后究竟是亏了还是赚了,没有沈宇这种先知先觉的优势,对方还真不好预判,根据寜财神转述的说法,他们那边这次只要能收回投资,并且把旗下演员捧红就行。
沈宇觉得,这次合作,对方应该能够满意。
他们公司那几位演员,作为《武林外传》的原班人马,红,那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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