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年总算是过去了,春节过后,又迎来了新的一年。
一年之计在于春,新的一年到来之际,刘骜也给自己制定了新的计划。
王凤作为大司马大将军,又领尚书事,导致了他权利过盛。如今刘骜最想做的事,便是夺去王凤领尚书事的权利。
尚书本是少府的属官,武帝时被分离出来,用于限制外朝权利,加强中央集权。此时的尚书自然不像后世尚书那样分工明确,权利也没有后来的六部尚书那么大,但作为中枢机构,它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王凤当然不会轻易就将这个权利交出来,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刘骜又必须要下一番功夫。
如今在长安,刘骜所能信任的人,便是“三王”了,也就是丞相王商,京兆尹王尊,以及司隶校尉王章。
如今刘骜便是要依靠这“三王”与王氏集团进行斗争。也不知道是不是巧合,这些人竟然都是姓王。
丞相王商掌握诸多权利,在明处直接与王凤针锋相对,形成制肘。如今也需要一个人在暗处,互相配合。
司隶校尉官职虽然是在九卿及三辅之下,但在朝会之时,司隶校尉是与他们并列。
司隶校尉本就负责监察京畿三辅的官员,不管是皇室宗亲,还是三公列侯,都在他的监察范围之内。
如今刘骜又将中都官狱吏归于司隶校尉麾下。这些中都官狱吏,常年审讯罪犯,早已练就了一身本领。如何对罪犯用刑,如何逼供,想必没有比他们更清楚的了。只要将这张牌打好,肯定能收到奇效。
王章是刘骜一手提拔上来的人,也是刘骜第一个信任的人。王章的家,刘骜去过多次,对于王章的情况,刘骜了解的非常清楚。经过这么长时间的接触,刘骜还是非常认可王章的为人。
这几年,刘骜也没有让王章锋芒太露,所以大家都知道王章是刘骜的亲信,但似乎又没有很强的存在感。王章被征为谏大夫之后,三年都没有升过官,直到最近王尊升任京兆尹之后,才接替了司隶校尉这个职位。
王章是属于比较谨慎的人,办事的能力并不差,如今将他放在司隶校尉的位置,也是让他发挥才能的时候。
自从朱博处决王立之后,王凤就变得非常谨慎,处处提防,让刘骜难于找到机会下手。
刘骜已经不能再等了,没有机会,就得创造机会!
随后刘骜便将三王召集过来,将这些事情与他们商议。
他们见刘骜把他们一起叫来,也是十分意外,不过他们也知道,肯定是有重要的事要与他们商议。
刘骜见他们都来齐之后,也不拐弯抹角,直接道:“朕欲将王凤领尚书事的权力收回,诸位可有良策?”
王商见刘骜这么说,立马便露出了喜色。尚书设立之初,本就是为了限制外朝丞相的权力,这一点,可是让王商束手无策。如今刘骜即然有意从王凤手里夺回这权力,最受益的,莫过于王商了。所以王商当即回道:“陛下即有此意,臣定会竭尽全力。明日朝会之上,臣便提出此事,逼迫他交还此项权力。”
王尊与王章也知道,此事决不会这么简单,试问有谁能够抵挡权利的诱惑?
刘骜见他们一言不发,也就明白了他们的意思。刘骜在他们到来之前,也是想了很久,所以此时刘骜说道:“此事非同小可,王凤绝不会这么轻易折服,朕有自己的想法,叫你们来,就是让你们一起参详。”
最后,刘骜便将自己的计划告诉了他们。刘骜的想法,其实也很简单,便是调查他的过往以及他身边的人,从中找突破口。如今王氏有那么多人,总有人会有问题。
每年年底,都会考核官员的功绩。此时对官员的考核,在继承秦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逐渐形成了以《上计律》,《考功课吏法》为核心的考绩制度。
对官吏考核分为两大系统:一是纵向的,中央考核郡、国,郡、国考核县,县考核乡、里、亭,这是上下级的层层负责制考核,称为“上计”制度;二是横向的,是中央各部门,地方的郡、国、县的长官对所属僚佐的部门负责制的考核。
汉律还规定“吏坐受赇枉法,皆弃市”,且子孙三世“皆禁锢不得为吏”。武帝颁布的《监御史九条》和《刺史诏六条》,正式把“吏不廉,背公向私”和“阿附豪强,进行贿赂”列为监察的重要内容,以后历代相沿。
现在大家比较熟知的官员回避制度,就是初创于汉代。当时实行“三互法”,其内容规定:本地人不得为本地长官,婚姻之家不得相互监临,有血缘关系或婚姻戚属关系的人,不得在同一部门或地区为官,后历代沿用并不断发展。
同时,职务连坐始于商鞅变法时期,到了武帝时归纳为“见知故纵之法”,即对国家官吏实行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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