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箭宝追着热报族念到这,把嘴再近些热报族接着念到:“第二章不可移动物,第十三条,?guó wù yuàn物行政部门在省级、市、县级物保护单位,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全国重点物保护单位,或者直接确定为全国重点物保护单位,报guó wù yuàn核定公布。 省级物保护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guó wù yuàn备案。市级和县级物保护单位,分别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尚未核定公布为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物,由县级人民政府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第十四条,?保存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由guó wù yuàn核定公布为历史化名城。保存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镇、街道、村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历史化街区、村镇,并报guó wù yuàn备案。历史化名城和历史化街区、村镇所在地的县级以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专门的历史化名城和历史化街区、村镇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历史化名城和历史化街区、村镇的保护办法,由guó wù yuàn制定。”
“第十五条,?各级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全国重点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记录档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物行政部门报guó wù yuàn物行政部门备案。县级以地方人民政府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不同物的保护需要,制定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物的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城乡建设规划,应当根据物保护的需要,事先由城乡建设规划部门会同物行政部门商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并纳入规划。第十七条,?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bào pò、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bào pò、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一级人民政府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bào pò、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guó wù yuàn物行政部门同意。”
“第十八条?,根据保护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在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第十九条,?在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第二十条?,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物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迁移或者拆除省级物保护单位的,批准前须征得guó wù yuàn物行政部门同意。全国重点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需要迁移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guó wù yuàn批准。依照前款规定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物具有收藏价值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由物行政部门指定的物收藏单位收藏。本条规定的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第二十一条?,国有不可移动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对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物行政部门批准。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对不可移动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物原状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不可移动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但是,因特殊
阅读模式无法加载下一章,请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