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要走合资合作之路是唯一的正确的发展出路。
在这个问题上,星光已经先后三次召开了全体股东大会,最后一次股东大会基本统一起了思想。
为了更加慎重起见,作为星光的法人代表的董事长郑少卿还就合资合作问题多次向市里领导汇报过,也得到了市里领导们的大力支持。
为了将问题考虑的更周全一些,同时也是为了降低隐患和风险,郑少卿几乎考虑到了每一个细节。
在股东和一线员工中关于合作事宜的调查问卷,已经使郑少卿心中有了底。其实,在事关企业的前途命运的重大决策问题上,他完全用不着瞻前顾后就可以拍板决定下来。
毕竟,在星光他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大股东,他的任何决定,其他的股东也都只能服从。但是,郑少卿并没有那么做,也不想那么做。在他的潜意识里,他考虑更多的是mín yì。
当下,股东们的思想和绝大多数员工的意见都是一致的,那就是大家都倾向于走合资合作这条道路。郑少卿的欣慰也正在于此。他甚至踌躇满志,在设想着星光跟深圳皇家地产和翔凤钢铁集团分别进行合作后的宏伟蓝图。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
正是一线员工中在调查问卷时那1.5%的“不赞成”票迟滞了星光对外合作的步伐,给星光的合作之路笼罩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由于一件突发性事件的不期而至,合作也暂时地被迫中断。
现在看来,郑少卿就合作问题多次召开股东会统一思想的做法无疑是十分正确的。
问题并没有出在股东们的身上,问题恰恰出在了极少数的员工身上。这个“极少数”的员工也就那么十几个人。主要原因是他们感觉自己有些想不通,总认为如果凭星光的能力加快自身建设也不是没有可能,一旦对外合作了,担心自己的利益会受到损害。
在这种思想指导下,这部分“极少数”的员工并没有通过正常的途径向公司进行合理诉求或者反映情况。他们在“商议”之后,竟然采取了一种极端的方式企图抵制星光的对外合作。错误的思想、鲁莽的行动直接导致了这“极少数”的员工走向了犯罪的边缘,着实令人惋惜。
在别人眼里,鲁智琛是一个什么事情都敢干的家伙。
这种说法虽说有些片面,主要是因为别人不真正了解他。其实鲁智琛这人挺好的,不仅人长得帅气,而且有文化,还喜欢打抱不平。既然别人不了解他,所以他也懒得和人家计较。不过,鲁智琛从来都不会不主动地挑衅,一般都是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做出一两件不那么冷静的事情来。再说兔子急了还咬人呢。特别是当他真的被逼急了的时候,难免一时头脑发热。比如,给活人献个花圈什么的。
就因为给星光的董事长郑少卿送花圈,他这一辈子还有缘和警察打交道,还会在拘留所里面呆上几天。
在里面的日子里,审问他的警察都被他气得笑了。警察问他,“你小子胆子还真不小,只听说过给领导送礼的,还真的没见过给领导送花圈的。你到底怎么想的?知不知道这是犯罪?”
鲁智琛当然知道他这种行为是犯罪,因为他就是大学法律系毕业的。专业不对口,不好找工作,他这才极不情愿地来到星光当了三班倒工人。
这次星光的对外合作,他是第一个表示坚决反对的。
由于给领导送过花圈,还因为在里面呆了几天,他一不小心就成了星光的“名人”。
也可以这么说,鲁智琛是星光有史以来第一个敢给领导送花圈的“名人”。
虽然这次事件是负面的,影响是恶劣的,性质是严重的,但他感觉其实并没什么。
在他看来,重要的是,他用实际行动证明了自己是一个有血性的人,一个敢于申张正义的人,虽然手段并不那么光明磊落甚至有点卑劣。但是他认为至少迟滞了星光的对外合作,虽不一定完全能够达到自己的目的,但也起码亮明了自己的态度。在参与这起事件的11人中,鲁智琛简直就是英雄。
现在想来,连鲁智琛自己都不敢相信那时是哪里来的勇气和狼胆。反正,事情已经做了,牵头的并且是他,也没有什么感到可怕的。
这起事件的起因,是在一次酒后。
鲁智琛等同一个车间的11名工友在闲聊中扯起了星光的对外合作问题,很多人都表示不愿意合作,理由就是,合作了就得受人家的管制,不如现在舒服、自由一些。
再说,一旦合作成功,无论跟谁合作,也很难说大家的利益就能保全。正是因为担忧这些,以鲁智琛为首的一帮年轻人就借着酒劲密谋了一件“惊天动地”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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