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行区检察院发布了《撤回起诉书》和相对应的《释法说理书》。
这上面在讨论销售假药罪的时候,核心的法理依据在于程勇确实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但是他并没有盈利,所以没有办法把他的行为定义为销售行为。
而且他也没有侵犯他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也不符合刑法上对于销售假药罪的定义。
最重要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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