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也不卖。只能另想办法了。”
双方陈述完毕各自己主张后,决定休会几天。
公元1854年8月24日,双方代表团经过内部多次讨论后,展开第三轮的谈判。
“关于贵方对我方提出的谈判文本内容有异议的地方,经我方多次磋商,认为:第一、二、八、九、十条之内容,贵方无异议,我方同意写入正式和谈文本;第三条,我方同意可以不在京津地区传教;第四条,通商与游历应是全范围的,不得再有异议。第五条,除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口外,牛庄、登州、台湾、潮州、江宁、淡水、琼州各口必须开放。但长江沿岸各口的开放,我方可以同意以汉口为界的长江上游地区各口可以不予开放(不包括汉口);第六条,五国商船必须准允驶入长江内河;第七条,为了五国商船的安全起见,五国兵船必须准允驶入各通商口岸。”西班牙公使劳斯·;劳尔斯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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