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庄的票据业务不会被禁止。但是将与货币戈小清界限。
票据可以展成为表明存款的“存折”和银行内部和之间流通的“商业票据”一如汇票之类这些商业票据只能做为代表拥有一定货币的凭证最后还是以纸币和铸币支付和结算刘浩然还提出了存款、贷款概念提出了个人和机构信用制度。因此大明皇家银行除了行货币、制定存贷款利率、总汇信用资料和监管金融机构还负责各商业银行之间的结算。
为了鼓励使用纸币刘浩然要求利用经济手段进行促进如用纸币支付赋税可在税率上做出一定数量的“折扣”用纸币进行交易可在交易税、出口税的税率上进行“优惠”但是对于海外商人刘浩然提出还是以铸币和金银为主。
这些修改后的条款对于那些钱庄和银号来说冲击不大反而还有受益。于是江淅地方的反对声开始消散。内阁召集各部门、地方人员和工商业等代表经过多次讨论最后拟定了《大明货币法》和《大明银行法》草案公布在《大明报》等报纸上广泛征求意见以做最后定律。
明历三年三月底这两款律法终于通过。刘浩然任命王侍尧为大明皇家银行任总办叶综温为会办开始货币改制。而李道君则突然成了刘浩然的国务秘书之一。
受大明皇家银行开设影响南京大学文学院新设了金融系而弘文院则新设了金融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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