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
一辆马车停在后园的小门外,车窗上的帘子低垂。
“为什么要坐车?”
“因为我只想让你看见他们,并不想让他们看见你。”彩蝶忽然笑了笑道:“我知道你也不想看见我,所以我已准备在脸上戴个面具。”
她戴的是个弥陀佛面具,肥肥胖胖的脸,笑得好像是个胖娃娃,衬着她纤柔苗条的腰肢,看来实在很滑稽。
叶凡还是连看都没有看她一眼,苍白的手里,还是紧握着那柄漆黑的剑。
在他眼中看来,这世上仿佛已没有任何事能值得他笑一笑。
彩蝶的一双眸子却在面具后盯着他,忽然问道:“你想不想知道我第一个要带你去看的人是谁?”
叶凡没有反应。
彩蝶道:“是笔圣,‘一笔动风雷’的笔圣。”
叶凡的眼里亮了起来,疑道:“笔圣?”
十年前在天外天,与笔圣的那一战历历在目,叶凡知道此人的身手,想必现在应该更加强大了吧。
彩蝶惊疑的看着他,道:“你认识他?”
叶凡点点头,但没有把十年前的那一战说出来。
马车已停下,正停在一座高楼的对面。会宾楼的楼高十丈。“我知道笔圣每天中午都在这里吃饭,每天都要吃到这时候才走。”彩蝶道,“他每天吃的都是四样菜和两碗饭,一壶酒,连菜单都没有换过!”
叶凡苍白的脸上还是全无表情。瞳孔却已开始收缩。
他知道笔圣远比十年前所见的笔圣要可怕得多。
彩蝶将车窗上的窗帘拨开一点,向外眺望。忽然道:“他出来了。”
日正当中。
笔圣从会宾楼走出来的时候,他自己的影子正好被他自己踩在脚下。
他脚上穿的价值十八两银子一双的软底靴。还是崭新的。
每当他穿着崭新的靴子践踏自己的影子时,他心里就会感到有种奇特的冲动,想脱掉靴子,把全身都脱得光光的,奔到街心去狂呼。
他当然不能这样做,因为他现在已是名人,非常有名。
现在他做的每件事都像夜半更鼓般准确。
无论到了什么地方,无论要在那地方耽多久,他每天都一定在同样的时候起居饮食。吃的也一定是同样的菜饭。
有时他虽然吃得要发疯,却还是不肯改变!
因为他希望别人都认为他是个准确而有效率的人,他知道大家对这种人总怀有几分敬畏之心,这就是他最大的愉快和享受。
经过十七年的苦练,五年的奋斗,大小四十二次血战后,他所希望得到的,就是这一点。
他相信,他手中的判官笔一定会横扫天下。
他一定要让自己相信。他已不再是那个终年赤着脚没鞋穿的野孩子。
对面一辆黑漆马车里,好像有两双眼睛在盯着他。
近年来他已习惯被人盯着打量了,每个名人都得习惯这一点。
可是今天他又忽然觉得很不自在,就好像一个**的少女站在一大群男人中间。
这是不是因为对面车辆里的那两双眼睛。已穿透他镀金的外壳,又看见了那个赤着脚的野孩子?
——一笔劈裂车厢,挖出那两双眼睛来。
他有这种冲动。却没有去做,因为他到这里来。并不是来找这种麻烦的。
近年来他已学会忍耐。
他连看都没有向那边看一眼,就沿着阳光照耀的长街。走向他住的客栈。每一步跨出去,都准确得像老裁缝替小姑娘量衣服一样,一寸不多,一寸不少,恰巧是一尺二寸。
他希望别人都能明白,他的笔也同样准确。
彩蝶轻轻放下了拨开的窗帘,轻轻吐出口气,道:“你看这个人怎么样?”
叶凡没有回答,却叹息道:“想不到他也会被水天月收买。”
车马又在“一品香”对面停了下来。
一品香是个很大的茶馆,茶馆里通常都有各式各样的人,越大的茶馆里人越多。
彩蝶又拨窗帘,让叶凡看了很久,才问道:“你看见了什么?”
叶凡道:“人。”
彩蝶道:“几个人?”
叶凡道:“七个。”
现在正是茶馆生意上市的时候,里面的客人至少也有一两百个,他为什么只看见了七个?
彩蝶居然一点也不觉得奇怪,眼睛里反而露出赞美之色,又问道:“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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