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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司门书令史——刘燕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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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者,释放归家,重罪者,从轻发落,允许归家探望亲人。无十恶不赦之罪,可免死。

贺维自称皇帝,自号苍天之子,捏造谣言,甚有谋反之嫌,理当受死罪。然妖言罪非十恶不赦之罪,因对大赦,却可免死。故以指斥乘舆十恶不赦之罪,斩之。

罗士信霍然站起,看到这里,他哪里还不明白缘由。

若他选择了“妖言罪”处置贺维,等于他是在保贺维一命,让贺维应着李渊六十大寿唐朝大破突厥的这次大赦免死,李渊作为一个皇帝,怎么可能容忍其他人称自己是天子而免死?

可以想象若他如此决定,他的这个决定通过中书省传达李渊面前,李渊会是什么反应。

他这个刑部尚书,一上位就放如此错误,刑部还呆的下去?

刘德威这一招,可够狠的啊!

杀人与无形,让他压根不知错在哪里。

若不是这个刘燕客,注意到了日期这个小小的细节,他真的不知道在这一个案件中竟然隐藏了如此陷阱。

这也能够理解为什么小刑部大多人都选择以“指斥乘舆罪”斩首示众了。

他们是刑部的核心,自然知道“蜀中男子贺维自称皇帝案”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什么原因要将“妖言罪”改为“指斥乘舆罪”。

他们知道自然不会犯错,其他三司有的人可能注意到了,有的人则忽视了这点,也就形成了“指斥乘舆罪”、“妖言罪”对立的两派。

注意到大赦细节的这个应该不少,但是只有刘燕客在注意到的情况下,还详细的写了下来,写的还如此清晰。

“是个人才啊!”罗士信将这个名字刻在了心底,“蜀中男子贺维自称皇帝案”的结果,在刘燕客这里已经终结了。

罗士信将“蜀中男子贺维自称皇帝案”的公文取来,用他高超的草书笔法写下了“以指斥乘舆之罪问斩”几个字,然后取过自己的刑部尚书大印,按了下去。

罗士信然后拿过第二份公文“北平赵易子报父仇案”。

这个案子也是一个麻烦的案例,就如后世烂掉牙的一个问题,当律法与亲情孝道冲突的时候,是大义灭亲,还是无视法律?

赵易杀岑山为父报仇,这并不算错。但是岑山是大唐子民,而且因为当年之事,已经存有悔意,存着内疚之心,暗中安排人照顾被他所杀的赵天元之母。他的悔意无法让赵天元死而复活,但是当时岑山、赵天元都不是大唐子民,大唐也无法追究岑山原来的过错。至少在成为大唐子民之后,岑山还是极为奉公守法的。若是这样,依旧追究他的过往,大唐必乱。毕竟在乱世中,活下去是第一要务,人性什么的都是屁话,有前科的人,实在太多太多。

这错综复杂的律法与孝道关系穿插在一起的时候,这案件的审断也就跟着两难了。

子报父仇,以罗士信的个人道德理念来说是合情合理的,然赵易犯了杀人罪也是铁打的事实。

罗士信先看刘德威的答案:唐律规定,诸斗殴杀人在,绞,以兵刃杀人者,斩。故杀人者,当处于斩刑。

他撇了撇嘴,似乎对这个答案有些不满,继续看了下去发现赞同处斩赵易的占据多数,那些赞同少数的,却也说不出个道理,只是表示情有可原。因为在唐律里并没有一条律法规定,复仇之罪,能够轻判。

罗士信想到了刘燕客,将放在一旁,他的试卷那了过来:上面详细写道:赵易杀岑山与闹市,时岑山身旁有子女三位,均未受其害,有机会逃而原地就擒,见其无蔑视王法之意。然死罪确凿,无可更改。但人命关天,可拖延刑期,若得受害者谅解,则可免一死,若不得谅解,处斩刑。

即和情理,又无碍法律。

罗士信咧嘴一笑,再次采纳了刘燕客的答案。(未完待续。。)

ps:第三章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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