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纪委领导:
我叫乔莉,大学毕业后,我来到绵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我所从事的工作是李董事长的秘书。
刚进公司不久,李董事长利用权势之便强行占有了我。
去年底,为了顺利竞标到《绵城市政府办公大楼建设工程》,在市政府陈副市长的引荐下,李董事长认识了曹局长,我们在帝豪夜总会唱歌时,他授意我去色诱了建设局曹局长,曹局长就范后,利用职务之便,便将工程发包给了绵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曹局长从中得到了五十万元的回扣。
自此,我做了曹局长的情人,并搬进了他的住处。
两个月前,在《绵城新区道路、场平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绵城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又得到了第一标段工程(此次中标的还有曹局长爱人的表弟吴波,他挂靠省建三公司的执照中标第四标段)。
工程中标后,李董事长请陈副市长专程去与正在省城开标的曹局长汇合,在望江国际大酒店喝庆功酒。
席间,李董事长对两位领导说按照老规矩办,就是给每人五十万元的好处费。(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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