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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失的女孩

被拐卖20多年的可怜姑娘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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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明是被人贩子拐卖到贫困山区的严重犯罪行为,却被描绘成了《嫁给大山的女人》,真是无耻到没有人性底线;我很想知道发表这篇文章的混蛋作者是谁,如果是他女儿被拐卖到山沟里并受尽折磨后被迫为人生子可能成为当地山村的代课老师其它什么职业的,他是不是还会兴高采烈的讴歌这种“献身精神”?希望作者能站出来解释一下是什么念头让他把一则犯罪丑闻演绎成了高尚情操?按照这个逻辑,那普天下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都会在被解救前有一个或许正当的生活方式和职业,是不是我们都应该保持对这一被迫发生的结果以所谓的“正能量”来看待呢?这显然是个悖论,至少与法律原则、与人性道德想违背。

  同样让人匪夷所思的是,被拐卖到河北山村的河南姑娘郜艳敏,作为一个受害的悲剧人物,所谓受尽磨难后成为该山村小学唯一的女教师这一事件,本应该以此为线索寻求警方进行救助,并严厉打击人贩子和买主,以彰显法律的威严,还被害者及家属以公平公道;然而即使是发现新闻线索者也好,当地政府也罢,不但没有产生丝毫的匡扶正义之法律意识,恰恰相反,他们仍然是采取一种丧事喜办的习惯性逻辑,活生生的将这一犯罪事件中的悲剧受害人物煽情成了“嫁给”大山的女人,甚至还煞有介事的将其申报为“感动河北十大年度人物”。

  一个可怜的女人,被人卖了,根本不能也无法左右自己的命运,不知道那些负责宣传精神文明的文化官员们是如何将其打造成“感动河北”的年度人物的?就算是公众之前并不十分了解背景的情况下、她的“事迹”表面被煽情而感动了全体河北人,但她背后的人贩子呢?助纣为虐的买主呢?写下她所谓“感人事迹”的作者难道真的不清楚事实吗?什么叫“嫁给大山的女人”?这很荒唐也很混蛋,明明是被绑架拐卖到大山里,却为了煽情欺骗公众而移花接木、指鹿为马。这个可怜的女人,被人毁了一辈子幸福,却被另一伙道貌岸然的人立起一块道德牌坊,仿佛背后那些坑害拐卖妇女的人贩子根本就不存在一样,多么和谐的社会,被人卖了,还能感动河北。

  显然,被拐卖20多年的可怜姑娘事实上被当成商品一样一直在承受着被卖的命运,先是被人贩子拐卖,然后被一些道貌岸然的道德贩子消费,一起恶劣的拐卖犯罪丑闻,变成了感动中国的正能量新闻,还拍成影片大肆宣传,不能不佩服。好在我们看到,就象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对此表态的:人贩子必须严惩,买主也必须追究刑责。对受害人应当救助,不能纵容拐卖、同情买主。这样的表态或许才是正能量,才是遏制犯罪、减少社会丑恶的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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