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悠长的历史”,哈根慢悠悠地说:“好在我们有足够的时间,让我来跟你解释吧……
任何悲剧都有起源,而和人类所写的历史一样,血族也有自己的历史,虽然绝大部份都属于传说。
血族最早的起源据称是圣经中的该隐,他因为犯下杀害亲兄弟的重罪,遭到神的放逐,随后因为神秘的际遇,使他转化成为第一代血族。该隐有十三个孙子,据说这十三名第三代的血族,正是当代十三个氏族(clan)的源头。
在中世纪以前,血族成员由于拥有特殊异能和不死之躯,通常可以成为一方霸主,甚至互相争权并造成一般人的恐惧。到十四世纪左右,天主教廷宗教审判所第一次公开承认血族的存在,随即大肆进行捕杀。
虽然血族拥有异能,但是任何一名血族都无法同时阻挡千百名凡人的合作威胁。于是血族的生存陷入空前危机。为了因应恶劣的局势,当时的七个第六至八代血族氏族不得不进行结盟,于是产生了camarilla(卡玛利拉)盟派,也称密党盟派。
这七个氏族所组成的盟派,也是至今最大的血族势力。盟派创立之时立下了六道严格的诫律传统,要求盟派中的后世血族永远遵行。这就是卡玛利拉六诫。
整个戒律传统的最高宗旨,就是规定血族必须隐匿于人类社会中,绝对不得暴露身份,以免导致血族生存的危机。所以,卡玛利拉六诫也被称为‘避世’条约。
按‘避世’条约规定,一座十万人口的城市,有资格存在一名血族,这样的比例很适合血族潜藏与觅食。
在卡玛利拉盟派之下,血族成员还划分出地方的势力。每个都市中会有一个血族亲王。亲王这个称谓和王室没有关系,成为亲王的也不一定是男性。若按照(西方)爵位划分的话,这样的亲王相当于城市总督——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侯爵。
‘避世’条约规定,亲王是该城市中所有血族的领袖如果血族要创造新的血脉,必须徵得所属地亲王的同意。亲王对于新创造的血族,拥有绝对的处置权,他可以承认其资格,纳为己出,或将其放逐或甚至杀掉。
卡玛利拉条约赋予亲王这项权力,是为了控制血族的数量……”
舒畅目光闪烁:“我记得——帕特里克·范·布隆克霍斯特先生只是个伯爵,可我不记得他把我引见给谁。也就是说,我是个不被确认的吸血鬼,他们追杀的目标是我?对不对?”
哈根摇头叹息:“你简直是张白纸。让我告诉你吧。布隆克霍斯特虽然只是个伯爵,但他却是托瑞多族的‘玛土撒拉’——这个名字你懂么……也不懂。唉,好吧,我继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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