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此方之国民,缔约彼方领土全境内,应许其不受干涉,从事并经营依法组成之官厅所不禁比之商务、制造、加工、科学、教育、宗教及慈善事业”
“不得阻止缔约此方之民进入、旅行与居住于缔约彼方之领土,以经营太平天国与阿美利加国之贸易,或从事于任何有关之商务事业”
“缔约此方之公民、法人及团体,缔约彼方领土内之住宅、货栈、工厂、商店及其他业务场所,以及一切附属房地,概不得非法进人或侵扰”
“缔约此方之船舶,应许其缔约彼方现或将来对外国商务及航业开放之任何口岸、地方或领水内,起卸一部载货,再将余货运往上述之任何其他口岸、地方及领水,无须缴纳异于或高于本国船舶同样情形之下所应缴纳之吨税或港税,此项船舶出港时,并应许其现或将来对外国商务及航业开放之口岸、地方及领水内,同样装货”。
p:其他相关事项也请查阅《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