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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乐大帝全文阅读

第二十四章 征召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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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皇帝制定了开中盐法。这种盐法是指当商人运送粮食到指定地卫所后,发给相同价值地盐引,凭此盐引可以到产盐地领取盐的手续。当时朝廷严禁贩卖私盐,所以当商人运地粮食越多。他可以调度的盐就越多。后来精明的商人发现,从内地调运粮食成本太高,于是就直接在边塞地区雇佣农民开垦土地。

辽东共辖二十五卫,一百三十八所。因此,早在朝廷颁布《移民奖励办法》之前,便有商人在此建立商屯了——没错,在辽东建立商屯数量最多的便是那个商仁。

颁布了《移民奖励办法》后。商人们建立移民屯的积极性简直可以用趋之若鹜来形容,商仁更是疯狂。竟然直接变卖了数代人经商所积累的全部家产。关内的家产全部变卖后,所值一万八千余贯。虽说之前在辽东已经拥有五处商屯了,但凭着这些钱,商仁仍然无法凑足五十个基本采邑领。

要不周武为什么会说此人投机取巧呢?这个人也确实会想办法。

因为移民并非抵达辽东后就立即册封爵位,而是等一段时间后由朝廷派出钦差进行查验后统一进行册封。在此之前,则由移民首领先自行上报自己地移民功绩。

商仁想的办法是:劝说那些移民屯数量较少地首领将功绩挂在他身上,待他被朝廷册封之后。再由他来册封那些移民首领。这样一来,建立移民屯数量较少的首领所能获得的爵位以及采邑仍旧不变,唯一的变化只是由皇上的直属封臣变成了商仁的封臣。

商仁游说众人的理由也确实很蛊惑人心。当时商仁邀请了辽东所有可能被册封爵位地移民首领前去赴宴。由于都是邻居,将来守望相助是免不了的,相互认识一下也没有坏处,因此几乎所有的移民首领都如约赴宴。

周武的记忆回到了几个月前。

酒过三巡之后,商仁是这么说的。

“大家静一静,我有话说。大家都是即将成为有邑贵族的人。想必知道这样一个规定:宗主有保护附庸的生活、声誉、家庭及财产之义务,不可计谋对附庸有损害之行为,否则附庸可提出抗议或中止附庸关系。”

“辽东这块地方,女直人、蒙古人等蛮人众多。若是皇上的直属封臣,有道是天高皇帝远,受到蛮人地攻击之后。等求救消息抵达京城时,黄花菜都凉了。大家想想是不是这个理儿?”

给出足够的时间供在场之人慢慢咀嚼其中含义后,商仁说道:“我有一个建议。大伙们将移民的功绩暂时借给我。待我被册封后,再按诸位原先的功绩相应地一一册封。”

“诸位若是成为我的封臣,可以就近获得救援。若我没有完成包括救援封臣在内的各种封建义务,诸位可提出抗议或中止附庸关系。同样地情况下,皇上的直属封臣却无论如何都不能中止附庸关系——那是造反,要诛九族的!”

“附庸有违封建法律之嫌时,宗主还可以对封臣进行处罚,最重的处罚甚至是没收采邑。但封臣拥有陪审权。有权要求由‘同僚’组成的法庭审判。领主单独不能处理。除此之外,封臣甚至还可以越过其直属的领主向该领主的上级提起上诉。乃至直接向当今圣上告状。”

“但皇上的直属封臣如果有违反封建法律之嫌,无论有没有陪审团,其结果恐怕都一样吧?”

商仁环视一圈,三角眼中射出精光。

“若说皇上无缘无故找低级有邑贵族的麻烦,那是谁也不会相信的。但皇上管理整个天下,哪有精力一一管理爵位较低地封臣?恐怕,皇上会将管理爵位较低直属封臣地权力交给地方官或者某个都司。在辽东,想来会交给辽东都司代为管理。”

“说一句该掌嘴的话。假如说有个小人与诸位之中某人发生矛盾,然后向辽东都指挥使(注1)挑唆。万一辽东都指挥使知误信小人之言,宣布某人违反封建法律因而剥夺此人采邑,那时你们找谁哭去?”

听到这里,在场已经有很多人都被说服了。

这时有人问道:“如果到时候你不按约定册封我们,那又怎么办?”

对于这个问题商仁却胸有成竹,立即答道:“这还不好办?商某可以签定两个契约对此进行保证。”

“因为诸位需要暂时将移民功绩让给商某。因此第一份契约为年息100%地借款文书,诸位是债权人,我是债务人。而第二份借债协议中,我为债权人,诸位是债务人。两份协议地结算日期和最终金额都一致,也就是说,将来这两份协议可以相互抵消。”

见众人面露迷惑之色。一缕得意的神色在商仁的脸上一闪而逝。

“这两份协议的关键之处在于,诸位的署名不同。以这位周武兄弟为例吧。”商仁指着同桌的周武说道:“第一份协议中。借债人署名山西太原县周武。而第二份协议中,欠债人则署名山西太原人氏有邑云骑尉周武。”

“如此一来,若本人按规定履约,则第二份协议便可发挥效力,于是两份协议可相互抵消。若本人不按约定册封诸位,大家便可凭第一份协议向我索债……别说本人绝不愿意支持高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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