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专利使用费”并不高,因为皇上规定“专利使用费”不得超过该物品制造成本(材料成本加人工成本)的两成。以某个治疗发烧有特效的秘方为例,一份药剂的成本不过十文,因此其他人若制造这种药剂贩卖,每份顶多只需要缴纳专利使用费两文钱。可问题是架不住数量多呀!如果全国每年制造十万份这种药剂,那么专利使用费就是二十万文,也就是两百贯!
由于皇恩浩荡,皇上并没有将专利费独占,而是将其中的一半赏给了所谓“专利人”——也就是孙大福这样的工艺技术提供者。考虑到百姓们使用“专利技术”时未必会主动缴纳“专利费”,因此皇上特意成立了隶属于东厂的专利局,以此来保障专利费的收取。不过,专利局却也不是凭白无故地出力,因为专利所有人必须向专利局提供向专利费的三成作为该局的运作费用。也就是说,专利人实际上只拥有专利使用费的两成。
反正两成也是白得的,因此听到这个消息时,用欣喜若狂来形容孙大福的心情绝不夸张。
和那个治疗发烧有特效的药剂不同,孙氏马耕耧锄由于工艺复杂、组件较多,因此每套农县的成本差不多是两千八百文左右。这样算起来,如果别人制造孙氏马耕耧锄贩卖,每制造一套最多需要缴纳五百六十文钱,作为专利所有人,孙大福便能够获得一百一十二文。如果整个大明一年能够制造一千套孙氏马耕耧锄,那么孙大福就能坐收一百一十二贯!
……唯一的难题是,民间养得起马的人家不种地,而种地的人家养不起马,谁会制造孙氏马耕耧锄呢?
当孙大福回到家中将这个喜忧参半的消息告诉弟弟时,孙大寿却从中发现了机会。**是人类进步的原动力,而机会总是给有准备的人。
孙大寿是“孙氏马耕耧锄”技术的“专利共有人”——否则他也不可能脱离匠籍。既然专利共有人可以和专利人协商分成,这便是机会了!
大福大寿是亲兄弟,因为当孙大寿提出专利费分成的事情时,孙大福毫不犹豫地表示与弟弟对半平分。
第二天,孙大寿和哥哥一同前往专利局签订了协议分成的契约。待专利局将这份契约存档备案后,孙大寿告诉哥哥,他准备去辽东推广“孙氏马耕耧锄”。原因很简单,至少眼下看来,在关内是赚不到什么专利费的。唯有去关外的移民屯,“孙氏马耕耧锄”方有用武之地。
虽然哥哥尽力地劝阻,但孙大寿最终还是毅然向辽东出发了。
注1:在开原、广宁设置马市的真实时间为永乐四年(1406)。
注2:永乐初分上上马、上马、中马、下马、驹五种,马价不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