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这样的人,当初我给你落户,只是想尽一个司法工作者的义务,没有想到我的这点行动,居然会给你带来这么大的动力,通过这件事,我感到一个司法人员的一言一行,都直接关系到刑释人员的改造和新生啊!”
王同山听了郑庆安的话,眼睛里流下了老泪,他说:“郑所长,不要小看你当时给我的那些好处,那个时候如果你不给我落户,如果不是你给我的一百块钱,也许我又会走另一条路了。正是你救了我啊!”
几天后,王同山又在日记里写上这样一段话:“今天,我在下班途中,抓获了一个小偷,人家女孩子刚买了一部手机,1000多元,就被这个‘高手’给扒去了。这点小伎俩,哪能逃得过我的眼睛?这真是小巫见大巫了。我很高兴,我也很兴奋,我总算为人民为社会做了一件好事,也为自己赎了罪。派出所的领导也都对我纷纷表示感谢。他们说,好,老王,你这样做,非常好。我们欢迎。并且对我发出了邀请,我笑了笑说,这个问题,以后再说吧。反正小偷是该抓的,为了社会为了人民,也是为了我赎罪,我坚定自己的信念,至于小偷对我的报复,滚他妈的蛋吧,我充分了解小偷的内心世界,那不过只是吓唬那些善良的人罢了,我根本就不怕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