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时的门下侍郎是陈觉,中书侍郎是冯延鲁”李弘茂轻轻的加了一句。
这两个人,李煜也知道,在外面口碑是真不好,也是归于佞臣一类,但也是李璟心腹实打实的心腹,陈觉是李璟那时在深宫中唯二会见的人之一,至于冯延鲁则是冯延巳的亲弟弟和他哥一样文采斐然,也是李璟的东宫旧人。
按照南借鉴盛唐所定下的法律,合法的圣旨,或者说具有法律效力的圣旨,应该是由皇帝提出构想,和中书省商量,中书省同意皇帝构想并且加以完善后形成书面文件,然后传递到门下省,门下省同意后,再发给统领六部的尚书省执行;
反之如果门下省不同意的话,那么这封圣旨就会扔回给中书省,当然圣旨依然可以强行下发到尚书省要求官员执行,但官员是有权拒绝的,没有门下省复核的圣旨便是十足的“乱命”!
换一种说法就是,中书省有肯定权,门下省有否定权,尚书省是行政权,算是中国特色的三权分立。
当然到了唐中叶后,这种规矩被破坏殆尽,通常某个大太监会说“要圣旨?来人啊,给他写一张。”
但南唐刚开国,李昪又是雄才明主,这套制度被执行的非常彻底。
李弘茂的提醒来的恰到好处,陈觉,冯延鲁的存在使得那张至关重要的监国遗诏形式规整,完全合理合法,这让某些墙头草或者心怀不轨者挑不出毛病来,只能捏着鼻子执行,否则一个抗旨不尊的大帽子扣下来,还是在这种节骨眼儿上,杀头都是轻的。